“占中”分子周永康被判刑 不滿刑期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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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港人稱為 " 雙學三醜 " 之一的周永康現時在西貢壁屋監獄服刑。(來源:香港東網)

海外網9 月 1 日電被港人稱為 " 雙學三醜 " 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 2014 年沖擊特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判社會服務令,但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改判囚 6 至 8 個月,現正服刑。本案第三答辯人周永康 8 月 31 日率先向特區政府律政司提出,就刑期提出上訴。

據香港《東方日報》1 日報道,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昨日(8 月 31 日)收到第三答辯人的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法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所謂的 " 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據悉,第三答辯人為周永康,他被判囚 7 個月,現正在西貢壁屋監獄服刑,如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預計可於明年 1 月初刑滿出獄。

被判囚 6 個月的黃之鋒,現時在壁屋懲教所服刑,由於他於 96 年出生,故踏入 21 歲後,懲教署便會安排他轉至成人懲教院所服刑,預計今年 12 月中刑滿出獄。至於被判囚 8 個月的羅冠聰,現於大嶼山塘福懲教所服刑,預計明年 1 月底出獄。

據海外網瞭解,曾組織和參與 " 非法 " 占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 2014 年闖入政府總部廣場,並由此拉開非法 " 占中 " 序幕。三人於 2016 年 7 月 21 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 "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 " 和 " 參與非法集會罪,並於 2016 年 8 月 15 日分別被判以 80 小時、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上月 17 日對該案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 6 個月、周永康被判監禁 7 個月、羅冠聰被判監禁 8 個月。

對於非法 " 占中 " 此類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損害香港法治的行為,特區政府多次表示將嚴肅處理、不容妥協。今年 3 月,時任特首當選人的林鄭月娥回應 " 占中 " 者被檢控時強調,表示不會在法治方面妥協,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就任特區行政長官時她更表示,要準確、全面履行行政長官的責任,她會本著一如既往的迎難而上精神,無畏無懼地依法處理任何沖擊國傢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8 月中旬,就 3 名違法 " 占中 " 分子近日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進行回應時,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海外網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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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侯興川、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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