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日料店吃個飯就把別人價值 6000 多元的正版 SW 牌過膝靴穿走瞭,留下一雙山寨版給人傢,事後還死不認賬。這種事情怎麼做得出來哦。
喏 ~ 就是這算鞋子,
現在官網售價 7650 元。
1 月 23 日老娘舅張玉霞律師在微博上爆料,
自己朋友遇到瞭一件奇葩的事情。
張玉霞律師稱,當天中午,她朋友在上海斜土路 1077 號日料店紫料亭午餐吃飯,進門時把 SW 的過膝靴放在門口由店傢收起。兩點左右她朋友和鄰桌差不多時間買單,商傢取來兩桌的鞋,鄰桌先離開。等到她朋友準備離開的時候發現自己的鞋不見瞭,隻有一雙相似款過膝靴,朋友當時推測是鄰桌的人穿錯瞭,托商傢聯系對方。
商傢找出鄰桌的訂位電話聯系瞭對方,對方接線人稱穿那雙靴子的人是她同事,並將電話交給瞭該同事,該同事接過電話居然一口咬定沒有穿錯鞋,但對於該靴子的幾處細節都沒有說對。
然後商傢報警,警方來瞭之後又打電話給訂位人,訂位人直接說穿錯鞋的又不是她,也不關她的事而掛瞭電話。
商傢已將監控錄像調出,證實該女子穿走瞭朋友的靴子。張玉霞律師表示商傢確實有疏忽,但是事後一直積極配合、聯系、補救,可能是大傢都沒想到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吧 …… 張玉霞在微博中痛斥這個穿別人鞋的女人:你是這輩子從未穿過四位數的鞋舍不得脫?穿著這雙鞋擠腳嗎?拿瞭這雙鞋今後是不用在同事面前做人瞭?你的臉隻值這幾千塊錢?
網友則直呼這個女人皮太厚
事後記者聯系瞭當事人,
當事人表示自己的那雙鞋子是 lowland 的,
跟高 2.5,橡膠大底印 Stuart Weitzman 的斜體,
膝蓋處下翻有燙印的品牌和碼數信息,
而當時店裡留下的那雙什麼標識都沒有,
隻是黑色麂皮過膝而已,
自己的鞋子鞋頭是偏橢圓的,而她那雙小圓頭;
另外,自己的鞋子有拇指外翻的狀況,
左腳的大拇指處鞋子變形挺明顯的,
鞋面折痕也更深。
2015 年 11 月份在香港花瞭 7900 港幣買的,
折合人民幣是 6000 多元,信用卡上有記錄;
當事人說因為時間太久,
網銀上的消費記錄已經調不出來,
不過已經電話聯系瞭銀行,
查到會發郵件給她,
同時她也找到瞭香港專櫃當時的單據和包裝盒。
當事人表示自己對那雙鞋沒什麼執念,
但就是看不下對方的做法,
想懲戒下小人。
對於此事 ,
張玉霞律師表示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動機就是想拿走他人的好鞋,不管是吃飯前蓄意的還是吃完飯看到那雙好鞋臨時起意的,該行為均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比如之前曾有案例中,某犯罪嫌疑人故意帶假名牌包到高檔餐飲場所,靠近背著同款真包的客人,趁對方不備的時候留下自己的假包而將對方真包拿走,這就是盜竊行為。
如果對方在穿鞋時確實不是故意盜竊,但在事後知道取走的是他人遺留的物品,但又拒不返還的行為,則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
在民事上,因為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進入日料店需脫鞋是商傢規定,但商傢未盡到為消費者妥善保管財物的義務,在民事上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本事件中的商傢在事發後積極彌補,協助消費者向對方溝通並取證的態度仍是值得肯定的。
晨報君想不通的是,
別人穿過的舊鞋,
怎麼還能有人寧願丟臉也要強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