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硬性規定 餐廳收服務費合理嗎?

01-26

餐廳加收服務費 , 合理嗎 ? ( 多棱鏡 )

本報記者齊志明林麗鸝

最近 , 北京居民陳女士在 " 鼎泰豐 " 用餐結束後看賬單 , 發現比別傢餐廳多瞭一項 " 服務費 10%", 她問服務員 :" 為什麼事先沒有告訴我有服務費 ?" 服務員拿出菜單 , 指向菜單底部一行小字 " 加收 10% 服務費 ", 字號小於菜單正文。" 這樣的小字不經提示根本不會引起任何人註意 , 餐廳這是不尊重顧客的知情權。" 同時陳女士也有疑惑 : 國外有給小費的慣例 , 一些五星級酒店的咖啡廳、餐廳也會加收服務費 , 但這些普通餐飲加收服務費有啥說法 ?

上海居民王大爺帶孫子去迪士尼遊玩 , 在迪士尼城堡皇傢宴會廳給自己點瞭 368 元的西式套餐 , 給孫子點瞭 258 元的兒童套餐 , 結賬時發現加收瞭 15% 的服務費。王大爺對此也有疑問 :" 這裡的菜價已經很貴瞭 ,368 元隻有開胃菜、主食、甜品三道 , 高昂的菜價裡不包含服務費嗎 ? 為什麼還要加收 ?"

服務費算個啥費用 ? 餐廳加收服務費 , 到底合不合理 ? 圍繞這些問題 , 本報記者采訪瞭國內消法領域相關專傢。

收取服務費沒有法律依據 , 但也不被法律禁止

" 服務費與小費不是一回事。小費是食客直接給到服務員個人的 , 但服務費作為餐費的組成部分 , 是被飯店收取的。" 上海市消保委相關人士表示 , 國人目前還未普遍形成付小費意識 , 這與消費文化傳統有關 , 沒有對錯之分。

" 現在說的服務費 , 就是過去開瓶費、包間費的變種。"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說 , 開瓶費等不合理收費被有的地方工商局明令叫停後 , 又穿上 " 新馬甲 ", 以改頭換面的形式出現 , 這是有些餐飲企業在搞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加收服務費有法律依據嗎 ?

" 收取服務費沒有法律依據 , 但是目前也沒有法律禁止收取服務費。"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王惠娟認為 , 從法律上講 , 消法規定瞭消費者有獲得公平交易的權利 , 公平交易權的一項內容是價格公平合理。但如何判斷價格是否公平合理 , 這又是一個復雜問題 , 因為餐飲業是一個門檻較低、充分競爭的行業 , 價格由市場調節 , 由經營者自主制定 , 最終的價格構成多是市場競爭的結果。

" 從法理上說 , 民事主體之間的行為 , 法無禁止即可為。所謂餐廳服務費 , 也循此理。" 劉俊海說 , 加收多少服務費 , 目前政府也沒有統一定價。

法律上沒做硬性規定 , 卻有歷史實踐傳統。" 收服務費還是改革開放後入駐上海的外資星級賓館帶過來的 , 加收比例是 15%, 當時物價部門也批準過 , 現在則不需要由物價部門來批瞭。" 上海市消保委相關人士介紹。

商傢有提前告知義務 , 否則就是侵犯瞭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

有關加收服務費的依據 , 法律上兩可 , 在實際操作中 , 標準應該是什麼 ?

"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要提前告知消費者。" 王惠娟認為 , 經營者收取服務費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 , 告知方式應當清晰明確 , 確保消費者知悉。經營者是否切實履行瞭告知義務 , 應當以消費者是否實際獲悉為標準。如果隻是在菜單、桌簽或店內某處使用不醒目的字體標註 , 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註意 , 在結賬時才告知 , 侵犯瞭消費者的知情權。

" 加收服務費必須要跟消費者明示 , 這是一條必要的原則。" 上海市消保委相關人士認為 , 不論是服務費抑或是茶位費 , 應有證據表明 , 在點餐之前消費者已經充分知曉要加收相關費用。

消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 , 包括獲得價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條件;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 有權要求經營者告知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等情況。日前 , 支付寶 2017 年度賬單生成中就踩瞭 " 侵權 " 雷 :" 我同意《芝麻服務協議》" 字樣特別小 , 且被選擇好 " 同意 "。事後 , 芝麻信用在官微為默認勾選協議一事致歉。

" 如果商傢沒有盡到精準、主動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 那麼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都會被侵害 , 且是依次遞進、非常嚴重 , 延伸下去甚至會侵害消費者安全保障權、隱私權、索賠權。" 劉俊海認為 , 這種帶有欺騙性的經營方式還損害其他企業的公平競爭權益 , 影響整個行業的市場秩序。

那麼 , 在加收服務費上 , 商傢告知的正確打開方式是什麼 ?

" 告知的方式應當是提前告知。" 王惠娟列舉瞭 4 種主要方式 : 在消費者打電話訂餐的時候電話告知;在消費者進店的時候 , 領位服務員口頭告知;在消費者點餐的時候 , 服務員口頭告知;最重要的是 , 在菜單上每道菜品的價格旁 , 用同等字號同等字體 , 列明服務費比例 , 這種方式值得推廣。

" 對書面收費內容的字體字號、書寫位置等 , 口頭告知的時間、場合等 , 具體細節不好界定 , 因為消費場景很豐富 , 實際情況都不一樣 , 不好用一套規則來統一限定。" 上海市消保委相關人士認為 , 盡管形式沒法設想 , 但 " 讓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 " 的原則 , 餐飲服務商必須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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