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稱遭父親等人性侵 將全傢送入獄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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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是該案的關鍵人物,整起案件由她的一封舉報信而起。以還原真相的名義,不能讓她 " 人間蒸發 " 瞭。

湯蘭蘭交給警方的舉報信。圖源為受訪者供圖。

文 佘宗明

有些事,總在挑戰我們的想象力:2008 年 10 月 3 日,正在讀初一的 14 歲女孩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舉報信稱,她從 7 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奸、輪奸,時間長達 7 年。

當月底,3 天內村裡 16 人被抓。4 年後,包括其父母在內的 11 人獲刑,罪涉強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還被判強迫賣淫罪。

被親生父母強迫 " 拉客 ",被多個身邊人性侵,其中包括傢人、親戚、老師、村主任等,時間長達 7 年之久 …… 若這些屬實,那太聳人聽聞,接上那句 " 背後到底是人性的扭曲還是道德的淪喪 " 毫無違和感:" 虎毒不食子 "、" 人皆有護犢之心 " 等俗諺,對父子、爺孫、近親、師生等角色關聯的經驗化想象,在此奇聞中全然崩塌。

2006 年春天,萬秀玲(左)抱著小兒子與女兒湯蘭蘭(右)合影。當日是湯蘭蘭的叔叔湯繼彬的婚禮,兩年後,湯蘭蘭向公安舉報湯繼彬對其強奸。圖源為受訪者供圖。

匪夷所思的還有後續進展:據報道,早在 2010 年 10 月一審判決下達時,11 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在 2012 年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0 年過去,在僅有 60 多戶人傢的事發村莊,10 個涉案傢庭申訴瞭 10 年,至今未果,被告人中已有 5 人刑滿釋放。

2017 年 6 月,湯蘭蘭母親萬秀玲出獄,想找女兒還原當年事態。詭譎的是,湯蘭蘭卻 " 人間蒸發 " ——戶口本上,湯蘭蘭消失瞭。直到今年 1 月,萬秀玲才查詢到,女兒已經改名遷戶。

這樣充滿張力的案情,比無數影視劇都更富戲劇性:14 歲女孩舉報全傢及村中多人共同對其性侵,11 人因此獲罪,涉案傢庭申訴 10 年,舉報者突然 " 失聯 "," 懸疑 " 氣息濃鬱。

很多疑點就擺在那:一,有關證人、湯蘭蘭幹媽在做筆錄和接受當地檢方詢問時,給出的知曉強奸時間前後矛盾;二,指向報案起因的 " 懷孕 " 事宜存疑,卷宗裡有兩張 B 超單,一張顯示懷孕,一張顯示沒懷孕,日期相同,醫師也是同一人,結果卻判然不同,名字和年齡也都對不上號;三,庭審時,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稱遭到瞭刑訊逼供、誘供。

青山派出所提供的湯玉 (改後名)的戶籍信息。

到底是童言無忌、曝出驚天真相,還是全傢人被冤枉?荒唐的究竟是 " 至親荼毒 ",還是相關判決?…… 這都有待案件還原去厘清。在當事偵查人員和法院的說法並未被呈現的情況下,公眾不宜妄下斷論。

也正因為這麼多疑點待解,找到所謂的受害者湯蘭蘭尤為關鍵。她是該案的關鍵人物,整起案件由她的一封舉報信而起。" 解鈴還須系鈴人 ",而將她作為還原案情切入口的前提,就是找到她。鑒於該案波瀾已起、疑點叢生,有關方面也宜主動尋人,用現有技術 " 精準尋人 ",而非等傢屬踏破鐵鞋、大海撈針,以盡早廓清真相。

" 真相隻有一個 ",究竟是哪個,決定瞭該案所涉問題的定性——到底是兒童性侵案,還是冤假錯案。無論是哪樣,都不應被容忍。

所以,以還原真相的名義,別讓湯蘭蘭 " 失聯 " 瞭。

這不是說要將湯蘭蘭推上前臺,讓她站出來——出於保護隱私的考慮,無需讓她暴露於公眾面前。但讓有關部門理應 " 站出來 ",通過找到她,用事實披露解民眾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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