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國“港獨”分子囂張預測 : 將第 6 次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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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網 2 月 2 日電 那個辱國旗的 " 港獨 " 分子,今天(2 日)否認控罪,還預測 " 自己將會第 6 次入獄,被判囚 1 年 "。據港媒報道,香港反對派團體 " 社民連 " 成員古思堯今在 ( 2 日 ) 香港東區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把兩案合並處理。

據香港東網報道,古思堯今在 ( 2 日 ) 東區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把兩案合並處理,並排期於下月 6 日審訊,預計需時兩天。控方庭上透露,案中有 4 名證人,並有合共少於 2 小時的錄影片段。古思堯還在庭外叫囂,這是用個人方式抗爭,並預測 " 自己將會第 6 次入獄,被判囚 1 年 "。

據報道,古思堯於 2017 年 7 月在香港港島區的一個活動上涉嫌塗污、毀壞五星紅旗並上下倒置,之後復於去年 10 月一個活動上疑將印有五星紅旗圖案的道具上下倒置,他事後被控以兩項侮辱國旗罪。

古思堯(中)與梁國雄(右)等激進反對派人士。(資料圖)

早前,這位 " 港獨 " 分子曾辱國旗被捕後還口出狂言稱 " 故意犯法 "。據香港大公網 2017 年 12 月 30 日報道,71 歲的古思堯揚言,自己是故意觸犯法律。他說,他會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觸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憐或對他仁慈,因判多重他都無所謂。

據海外網瞭解,古思堯之前曾有過多次侮辱國旗的案底。2012 年、2015 年古思堯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香港特區區旗,並被判刑入獄。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 " 保護國旗、國徽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 3 年及罰款 5 萬港元。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 " 保護區旗、區徽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 3 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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