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調查:一些地方標準多年不變

07-17

各地高溫補貼情況調查

熱!熱!熱!12 日入伏以來,全國多地陷入持續 " 蒸烤模式 ",南北方大范圍地區最高氣溫達 35 ℃以上。近期,多個部委和地方政府出臺防暑降溫措施應對,尤其要求高溫津貼要發放到位。記者調查發現,地方在政策落實上還不到位,有一些戶外勞動者表示並未拿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高溫津貼標準多年不變。

政策多地下文發高溫津貼

根據 2012 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 35 ℃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從 7 月 3 日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用人單位是否遵守高溫津貼規定等內容開展專項檢查。與此同時,河北、福建、天津以及哈爾濱、濟南等地均下發通知要求做好高溫天氣防范應對工作。

記者采訪發現,由於我國各地氣候條件差異較大,因此,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周期、標準並不統一。在發放時間上,多數省份是在 6 月至 8 月或 9 月之間,海南則是從 4 月至 10 月,福建是從 5 月至 9 月。在發放周期上,有的是按月發放,有的按日計算發放,而河北省則按照小時計算。

此外,多數地方的發放標準是每月 200 多元,廣東為每月 150 元,最高的是天津,每月 630 多元。

現狀戶外勞動者難拿津貼

記者采訪發現,高溫津貼不發放的情況仍存在。在炎熱的杭州地鐵 6 號線奧體中心施工現場,記者采訪 37 歲的寧波人徐前,他負責現場的挖掘機調度。6 月份,他拿到瞭 500 元的高溫津貼。但是,在同樣的工地上,一些雜工卻未領到高溫津貼。貴州人代群是工地的保潔清潔工,她說並不知道高溫津貼如何發放,目前隻有一天領到兩瓶鹽汽水降暑。" 什麼叫高溫津貼?沒聽說過。"

老段是北京前門大街上的一名保安,每周工作 7 天,一個月拿 3200 元工錢。記者在北京街頭采訪瞭數名建築工人、快遞師傅、停車場管理員等戶外勞動者,他們中的很多人表示沒有拿到高溫津貼。有的說不瞭解相關政策,有的說知道政策卻並不敢向領導要。在北京西城區某停車場,一位管理員說:" 給不給還不是老板說瞭算。"

難點發放不按時標準不漲

不按時、不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的情況多年來一直存在。據瞭解,2016 年夏天,在東部某個副省級城市的專項檢查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發現,有的單位高溫津貼沒有隨 6、7 月份的工資一起發放,而是要等到 9 月份集中發放;有的單位不瞭解新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仍然按照舊標準進行發放。

此外,記者調查瞭解到,一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多年不變,未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及天氣情況進行調整。例如,廣東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制定於 2012 年,每人每月 150 元。事實上,早在 2007 年,廣東便出臺《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室外作業及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 150 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 100 元。記者對比兩個文件發現,除瞭將室內外高溫津貼標準調至一致外,津貼標準始終停留在最高 150 元的水平。"10 年前買一瓶礦泉水五毛錢,現在漲到兩塊錢。但高溫津貼的標準卻一成不變,這不太合理。" 廣東某國企員工柳女士說。記者瞭解到,湖南現行高溫津貼標準制定於 2005 年,每人每月 150 元;河南則執行 2008 年制定的每人每工作日 10 元的高溫津貼標準。

■專傢建議

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寫進合同

廣東省社科院法律與治理現代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黃碩說,有關部門每年都會進行相關執法檢查,建築、餐飲、快遞等行業的問題比較突出,應將這些行業作為重點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有專傢建議,應該健全、完善職工高溫津貼制度,及時適當調整高溫津貼標準,通過工會等協助勞動者與企業平等協商,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等寫進勞動合同。

黃碩表示,高溫津貼標準如何制定和調整,應當舉辦聽證會,讓更多高溫下的勞動者參與討論,更好地保護他們的權益。此外,有專傢提出,除瞭發放津貼,還應科學調整高溫下勞動者的作息時間。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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