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被提請減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張瑩編輯嶽三猛)1 月 24 日,北京高院發佈消息,在秦城監獄服刑的吉林省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被提請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現年 71 歲的田學仁 2011 年 11 月落馬,因受賄 1919 萬餘元,於 2013 年 11 月被北京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田學仁受審)
根據北京高院《關於審理罪犯田學仁減刑案件的公示》,田學仁現在秦城監獄服刑。
2018 年 1 月 11 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田學仁能認罪悔罪,自覺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教育活動,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多次獲得監獄獎勵為由,建議將其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並依法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予以酌減。
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止。凡對該罪犯減刑有意見者,請於公示期限內向該院提交書面意見,寄至審監庭,或撥打電話 010-85268569 舉報。
公開資料顯示,出生於 1947 年 3 月田學仁是遼寧人,卻長期在吉林任職。47 歲時,其升任長春市委副書記,4 年後改任吉林市委書記,並於 2001 年 1 月升為吉林省委常委、延邊自治州委書記。
2004 年 12 月,田學仁任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3 年後去常,任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1 年 11 月,中紀委證實,田學仁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半年後,此人被雙開。問題通報顯示,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收受禮金。
2013 年 11 月,北京一中院對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後查明:1995 年至 2011 年間,田學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取貸款、承攬業務、晉升職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 10 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 1919 萬餘元。
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當時的公開報道,目擊者稱,滿頭白發的田學仁當時坐在法庭被告人席上,不發一言地聽完判決,隨後被帶出法庭,整個過程中,他的情緒都顯得十分平靜。
最後陳述時,田學仁表情沉痛地說,其愧對組織的培養,官越做越大之後由於私欲膨脹,思想上放松瞭對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在犯罪的深淵中越陷越深,最終成瞭人民的罪人。
被羈押的時間裡,他深刻反省瞭自己這些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經歷,非常後悔。希望法院因他已經高齡並真誠悔罪而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