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 1 月 30 日電 一名中國籍女子因 " 開車太慢 " 在英國被開罰單,並因 " 拒交罰款 " 被羈押 15 小時,她稱警察 " 殘忍和無情 "。法官表示," 這樣長的羈留時間,已經是最足夠的懲罰瞭。你現在獲無罪釋放,可享受剩下的假期。"
據《星島日報》消息,事情發生在英國赫爾市(Hull),39 歲的中國籍女子王喬泳(化名)開車前往探望朋友,在 A63 東行線上被交警截停。王女士表示,當時開的是租用車,當看到警車閃燈時感到 " 困惑 ",不知道應該怎樣做。
被拘 15 小時後送上法庭
警方對王女士說,因為她 " 車速慢到違反交通規則的地步 ",對她開出 100 鎊罰單。王女士說,自己表示 " 無法支付 " 罰款後,警方就將她關起來。她在 " 拘留所 " 度過瞭 15 小時,然後就上瞭赫爾地方法庭。
庭上為王女士準備瞭一名普通話翻譯,所有問答均通過譯員轉達。王女士承認駕駛時缺乏應有的謹慎和註意,未能合理顧及其他車輛,但稱警察對她 " 有點殘忍和無情 "。
檢控官史安祖表示,交警對王女士的駕駛速度十分擔憂。據交警的證詞,王女士的車在時速 70 英裡的車道上行駛,但車速隻有時速 40 英裡。檢控官還表示,王女士 " 隨意換道,似漫無目的,還常常剎車 "。
辯護律師據理力爭
辯護律師則反駁道:第一,王女士無法明白理解警車閃燈的意圖,曾以為警方要求她 " 讓道 ",才出現所謂的無故切線;第二,王女士認為警方一開始提供的翻譯員並不能正確轉達她的意思,導致進一步誤會。
辯護律師稱,交通規例裡面並無一條規定在 70 英裡時速的車道上,不能以低於該速度的車速行駛。" 至少我從未聽過該法例。" 律師還說," 在高速公路法例裡,也沒有說警方可用閃頭燈的方法,向任何車輛傳達信息??王女士說,因英國車道設置特別,自己慣將外車道當成慢車道。她還承認,自己有時註意力散失,但駕駛車輛時,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英國,方法均沒變。被警方拘捕時,她不知道如何是好,驚慌失措。"
最後,法官對王女士說," 案情已經充分表述,我們也知道你被羈押瞭 15 小時,這樣長的羈留時間,已經是最足夠的懲罰瞭。你現在獲無罪釋放,可享受剩下的假期。"
據悉,王女士準備在英國遊玩 5 周,被捕時是第 4 天。無罪釋放後,王女士須自己前往 4 英裡以外的地方,取回座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