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稱遭全傢性侵 其母:我們很冤 有人教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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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紫牛調查】女孩 14 歲時舉報被全傢等 10 餘人性侵 , 她媽媽出獄後說 : 想問問孩子到底咋回事

這起 10 年前令人發指的案件近日再一次曝光在大眾面前,卻是因為當年已經審判有罪的當事人不斷地喊冤和申訴。

當年,上初一的孩子湯蘭蘭的一封手寫舉報信,讓包括其父母在內的 11 人獲刑,如今,事情已過去 10 年,其中已有 5 人刑滿釋放,但這 10 個涉案傢庭一直在申訴,近日,此案的申訴代理律師及兩位當事人受到瞭最高檢的約見。

今天,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瞭刑滿釋放的湯蘭蘭母親,丈夫尚在服刑的姑姑和申訴代理律師,湯蘭蘭母親萬秀玲表示很冤,認為當年是別人教唆孩子制造瞭這起案件;代理律師覺得此案疑點頗多,申訴應該會有轉機。

【湯蘭蘭的母親和她的孩子們,右邊為湯蘭蘭】

案件回放

2008 年 10 月 3 日,正在讀初一的 14 歲女孩湯蘭蘭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龍鎮警方寫瞭一封舉報信,在這封手寫給公安機關的信件中,湯蘭蘭控訴稱其不滿 7 歲時即被父親強奸。其後,又遭爺爺、叔叔、姑父、姨夫、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奸或輪奸長達七年之久。其奶奶、母親知情後,非但沒有阻止,反而為施暴者提供幫助或直接從中營利。

【湯蘭蘭的舉報信】

公安機關立案後,這個僅有六十多戶人傢的村莊先後有十餘人被抓捕。

事發時,湯蘭蘭的父母、爺奶等 8 名親屬被警方帶走,傢中僅剩 4 歲的小弟弟。被拘 45 天後,爺爺在看守所內死亡,屍檢鑒定書中的案情摘要載明,他大量吐血,送醫搶救無效。隨後,奶奶被取保候審,而小叔湯紀 ( 繼 ) 彬和表哥丁福、在被羈押 320 天後,轉為監視居住。8 年過去,對他們的處理再無下文。

【湯蘭蘭傢人及村民被判刑的示意圖】

2010 年 10 月一審判決下達時,11 名被告人就曾集體上訴,均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二審法院在 2012 年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終,法院分別以強奸罪、強迫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對 11 名村民判處瞭刑罰。其中,湯蘭蘭生父湯繼海被判處瞭無期徒刑。

該案被告人中有兩人系零口供定罪,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為此,其妻湯玉梅已經奔波瞭 10 年。

【湯蘭蘭的姑父劉長海的申訴書】

事發後,湯玉梅不斷往返於哈爾濱、沈陽、北京申訴,涉案傢屬們與她結伴出行。2014 年及 2016 年,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曾兩度駁回劉長海的申訴。

2018 年 1 月 26 日,湯玉梅、萬秀玲與申訴代理律師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

媽媽:孩子平時很乖巧、應該是別人教唆的

湯蘭蘭的媽媽萬秀玲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采訪時表示很冤。我女兒在傢的時候,沒有跟任何男性發生過性關系,我可以百分之百地負責任地跟你說,被判刑的所有人都是被冤枉的。作為孩子父母,我們怎麼可能會強迫自己的女兒去賣淫呢!

據萬秀玲介紹,為瞭孩子能上個好學校,女兒從學前班開始就在外寄宿,一年花四五千元,一直到案發期間,孩子隻有很短暫的時間在傢裡上過學。

當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問到平時與孩子的關系是否融洽時,萬秀玲說:在孩子 10 歲之前,我們一個大傢庭隻有這麼一個孩子,大傢都對孩子非常好,特別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孩子也很聽話,雖然上學後,相處時間不是很多,但關系一直特別好。

提起當年的事情經過,萬秀玲覺得事情來的莫名其妙。孩子在 6 年級開始就寄宿在王鳳朝傢,王鳳朝我們此前並不認識,因為他傢離學校很近,加上村裡有 3、4 個孩子寄宿在那,為瞭平時捎帶東西方便,所以我們經人介紹也把孩子放在他傢寄宿瞭。

至於為什麼王鳳朝夫婦會成為自己孩子的幹爸、幹媽,萬秀玲表示並不知情。

萬秀玲說,那年暑假,因為孩子需要補課,就沒有回傢,她還去瞭一趟,給孩子送瞭補課的錢。

事情到瞭 10 月 3 日,萬秀玲接到孩子電話,孩子在電話中告訴母親懷孕瞭,當時,我還以為孩子在外面交瞭不好的朋友,於是問她是誰的,沒想到她說是她爸的。

隔瞭兩天,萬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湯玉英一起,到王鳳朝傢想把孩子接回來。湯玉英的兒子丁福開車送她們。

但孩子沒有接成,當時,孩子一直在哭,啥都不說。後來她幹媽把我拉到一邊,說孩子懷孕,是她領的孩子去做的流產,還給瞭我一張 B 超單子,但我沒讀過什麼書,也不認識。我說你有什麼權利不告訴我,帶孩子去做流產。

後來,萬秀玲想先把孩子帶回傢,但孩子不肯,在拉扯的過程中,不小心碰到瞭孩子的頭,幹媽一傢說我打孩子。

最後,孩子姑媽說先回去吧,走到窗戶口時,孩子說,媽我要把你們都送進監獄,我問孩子為什麼,孩子不說,後來王鳳朝也說要把我們都送進監獄,我還跟他爭執瞭幾句。

回到傢後,月底的時候,公安局把我和愛人與小叔子抓到公安局去,後來判瞭我 10 年,呆瞭 8 年多。

萬秀玲說,判決書中所稱的淫穢錄像什麼的其實她傢裡根本就沒有。

萬秀玲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她在 2017 年 6 月出獄後就去找過孩子的幹爸、幹媽,但他們一直躲著不見她。

在去派出所落戶時才知道孩子戶口已經遷走瞭。經過努力,孩子遷走後的戶口雖然找到,但孩子一直聯系不上。

萬秀玲表示,現在最想做的事就是能夠找到孩子,還原當年的事件真相。同時她也表示,希望孩子能夠回傢,畢竟十年沒有見到孩子瞭,真的很想她。

對於當年事件的起因,萬秀玲說:我覺得孩子肯定是受瞭別人的教唆,孩子本來很乖巧,肯定想不到這些事。

出獄後的萬秀玲去看過還在服刑的丈夫兩次,她覺得丈夫精神狀態還行,就是瘦,現在連 100 斤都沒有瞭。

通過別的人在網上查詢,萬秀玲找到瞭目前的申訴代理律師,她覺得這個律師人很好,他都是免費給我們代理,一分錢不收,前幾天還陪我們去瞭北京的最高檢。

出獄後,在親戚傢呆瞭兩個月,後來出去打工,一個月 2000 多塊錢 , 僅夠維持生活。這就是萬秀玲目前的生活狀態,同時她表示會一直申訴下去,直到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孩子姑姑回憶當年情形:

不相信愛人和孩子有關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今天和湯蘭蘭的姑姑湯玉梅取得瞭聯系,她向我們回憶瞭當年的場景。

【2018 年 1 月,湯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為丈夫劉長海遞交申訴書。劉長海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受訪者供圖】

當時公安局就上我們屯子把人抓瞭,說要帶走瞭解情況,我們也不知道是因為啥。湯玉梅回憶說,當時她根本不知道發生瞭什麼,和被抓走的人也聯系不上,直到後來有人告訴她是因為孩子(湯蘭蘭)說這些人強奸她。當時公安局 12 月 5 日逮捕瞭湯玉梅的丈夫,直到 12 月 10 日才給他們下達逮捕通知書,寫的案宗是強奸。湯玉梅非常不能理解,她跟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說:他根本不是那樣的人,那個孩子(湯蘭蘭)從小在我們村裡長大,我們離的不算太遠,小時候上我們傢玩就當自己孩子一樣,我愛人也看不出來跟這孩子有過關系。

我丈夫當時判瞭 15 年,現在還在服刑。我們希望孩子出來說真話,到底怎麼回事,把真相說出來,畢竟這孩子是個受害者,但究竟誰害的她,讓她要把真話說出來。我們說受冤瞭,但公安局已經這麼判瞭,就憑這孩子的口供就定案瞭,二審法院也維持原判,沒有開庭,就調查瞭當事人一次。湯玉梅斷斷續續訴說著這些年的遭遇。

事發至今有十年瞭,他們一直在申冤。她說:我們上訪持續瞭 10 年,這件事對我們的影響也很大,毀瞭我們十多個傢庭。我們也一步步在申訴,省高檢、高法,但一直沒有給我們回應。

就算當時這些人都認罪瞭,承認瞭,但承認都是被打的。

湯玉梅說當時自己就懷疑過,我問來送逮捕證的人到底怎麼回事,怎麼可能強奸呢?他們就說,你就別問那麼多瞭,你愛人腦袋都保不住瞭。

湯玉梅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法院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能夠再審。要求對湯繼海、劉長海、萬秀玲宣判無罪。

被羈押 320 天的小叔和表哥

申請國傢賠償

此案的申訴代理律師付建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2018 年 1 月 17 日,湯蘭蘭的小叔湯紀 ( 繼 ) 彬和表哥丁福已向五大連池市人民檢察院提交瞭國傢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近年申訴費用、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 15 萬元。

申請國傢賠償的事實和理由為:

賠償請求人自 2008 年 10 月 27 日被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 年 12 月 5 日被五大連池市人民檢察院錯誤逮捕,直到 2009 年 8 月 7 日被監視居住,共計 320 天。

申請人自 2009 年 8 月 7 日被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決定監視居住以來,監視居住期限早已屆滿,公安機關並未移送審查起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國傢賠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此特向貴單位申請給予國傢賠償。望依法賠償。

律師:此案疑點頗多,

應當宣告無罪

此申訴案件的代理律師付建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去年 7 月,出獄後的萬秀玲找到他,請他代理此案。付建看瞭萬秀玲的部分案件材料後,覺得此案疑點頗多,決定接受代理,免費幫助他們申訴。

對於此案,付建律師覺得此案疑點較多,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兩份 B 超檢驗單子,相同時間、相同醫院、相同醫生,出現瞭不同檢驗結果的 B 超單子;

第二,女孩爺爺看守所死亡的結果存疑,屍體未經傢屬簽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現在,骨灰還沒有由傢人領取;

第三,女孩的陳述不符合常理,當時作為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子,在報案陳述材料中,時間、地點、環境與事實不符;

第四,證人證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監舍其他嫌疑犯的證言,證明當事人串供和作案時的情景;

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都翻供,否認犯罪行為,稱口供是刑訊逼供所致,在開庭時也是翻供,不承認犯罪事實;

第六,沒有能證明犯罪的體液、毛發等鑒定材料,以及現場確認等。

【案卷中收錄的兩份 B 超單,顯示兩種不同結果】

付建律師認為,目前該案疑點比較多,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的,隻能做出對被告人有利的判決,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

對於媒體的采訪,當地警方尚未作具體回應。

到底是全傢和那麼多村民對一個小女孩做下瞭這令人發指的罪行,還是真像湯蘭蘭的媽媽等人所說的,他們是冤枉的。真相還在路上,但是相信隨著有關部門的介入,這起案件會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紫牛新聞記者|陳勇

紫牛新聞實習生|徐夢雲 艾陸琦

編輯|張冰晶 陳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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