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女友前任殺害案開庭 女友作為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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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2 月 13 日,紅星新聞曾以《大學生被女友前任殺害 , 女友不出庭作證女友親人 : 她也是受害人 , 現在很狼狽》為題,報道瞭發生在石傢莊的一起殺人案件,引起巨大反響。

▲李俊傑生前照李小國供圖

​ 2017 年 3 月 27 日,李小國正在石傢莊某銀行實習的兒子李俊傑接到女友朱某發來的信息,稱她的前男友王某傑找到瞭自己與李俊傑的租住處,持刀威脅她,要求李俊傑趕快回傢。結果,隨後趕回傢的李俊傑遭王某傑用刀殺死。

女友朱某此後的行為引起瞭廣泛爭議。李小國說,在五月份與兒子的女友朱某 QQ 交流之後,朱某似乎就消失瞭,先是發信息不回,後來手機號也換掉瞭,從案發到現在,除瞭應警方要求前往錄筆錄,朱某從未現身,也未曾與他們夫婦見過一面。

2017 年 11 月 14 日本案在石傢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朱某沒有作為證人出庭。

2018 年 1 月 30 日上午十點,本案在石傢莊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二次開庭。開庭前一周,李小國曾表示已經向石傢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兒子的女友朱某出庭作證。法庭上,朱某以視頻連線形式出庭作證,並回答瞭雙方提問。

為何會二次開庭?因為出現瞭一些新證據需質證

李小國的附帶民事訴訟律師秦春暉告訴紅星新聞,之所以會二次開庭,主要是出現瞭一些新的證據需要質證。為瞭查明真相,又對當時的急救人員做瞭一份筆錄,說明李俊傑在送到醫院前已經死亡。這也就證明瞭無論王某傑是否有救助行為,對犯罪的後果不會有任何影響。

他表示除此之外,包括檢方的起訴書等材料,均沒有任何變化。在起訴書中,石傢莊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女友朱某的回答基本不會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

至於朱某的出庭,秦律師堅持之前的觀點:朱某在道義上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實際上她是否出庭對判決的影響不大。他表示在法庭上,雙方詢問朱某的都是一些案件細節。李小國問瞭朱某當時門是否關著?誰開的門?為什麼在知道兇手有刀的情況下還讓俊傑回傢等等。

秦律師表示,朱某的回答基本不會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他還透露,此次朱某出庭,是采用視頻連線的方式,並且面部打有馬賽克。為避免沖突,僅由雙方委托代理人確認瞭朱某的身份。

上午 12 時,法院庭審結束,並未當庭宣判。秦春輝律師表示,正常情況下,法院應該會在年後做出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董冀寧

早前報道

男友被前任殺害,她卻選擇不出庭作證

現代快報訊(記者鄭曉蔚邱驊悅)近日,多則內容為大四學生被女友前男友殺害的微博引起網友關註和熱議。

△微博截圖

3 月 27 日,正在銀行實習的大四學生李俊傑收到女友朱某(化名)要他回傢的微信據李俊傑的父親李小國介紹,朱某當時被兇手(其前男友)拿刀威脅後叫我們傢小孩回來。她在路上一直催,叫他快點匆忙趕往出租屋結果回到傢的李俊傑被朱某前男友王某某(化名)用刀殺死。目前,相關案件正在審理中。

11 月 29 日,李小國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希望法庭能夠判處兇手死刑,為兒子討回公道。而不幸發生後,朱某始終沒有和李小國見面,甚至都沒有出庭作證。李小國對此感到很寒心,我們要求她出庭,但她沒有,這樣的態度對我們太不公平瞭最後我發微信求她說,求你出庭吧,我跪著求你都行,她也沒回我。

大學生被女友前任殘忍殺害

從 5 月 16 日起,李俊傑的父親李小國在微博發帖講述兒子遇害的事情。11 月 26 日,網友笙罪對李小國的微博進行瞭整理:今年新年過後,李俊傑在石傢莊某單位實習。因為租房,認識瞭中介女孩朱某。朱某沒收 600 元中介費。李俊傑請朱某吃飯作為感謝。雙方互留電話。2017 年 3 月 17 日,朱某搬往李俊傑的出租屋。十天後的 3 月 27 日,李俊傑為朱某叫瞭份外賣後去上班。朱某前男友王某某拿著刀找來瞭,以自殺威脅朱某要李俊傑回傢。當時朱某很害怕,就用微信告訴李俊傑。李俊傑知道後,跟單位領導說瞭聲,取瞭點錢,準備中午請兇手吃頓飯,把事說清楚。取錢時間十點十三分。他怎麼也沒想到,王某某會要瞭他的命。

11 月 29 日,李小國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微博描述基本屬實。

李小國在微博中出示瞭河北省石傢莊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起訴書顯示:2017 年 3 月 27 日 10 時 18 分,被告人王某某找到前女友朱某與被害人李俊傑租住屋。因發現朱某與他人同居而發生爭吵,並在室內亂翻。為從朱某手機上查找朱某與李俊傑聯系信息,從臥室北側窗臺上拿瞭一把水果刀,用該刀以自傷相威脅,要求朱某說出其手機號碼。期間有快遞員上門送貨,王某某將水果刀放於自己右後側褲袋內。後李俊傑回到住處,王某某質問李俊傑,當知道李俊傑與朱某睡在一起後,王某某動手打李俊傑,隨後雙方發生肢體沖突,王某某拿出水果刀,向李俊傑的面頸部劃瞭數下,致其面頸部受傷而倒在地上。王某某用該水果刀劃傷自己頸部並躺在床上,後朱某看到李俊傑脖子處流瞭很多血,就撥打 120 急救電話。在朱某按醫生要求對李俊傑進行救治時,王某某參與救助,直至隨 120 急救車到達以嶺醫院。李俊傑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害人李俊傑系被他人以銳器割破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圖片來自李俊傑父親微博

李小國對王某某參與救助的說法並不認同。他稱,根據朱某事後口供:在李俊傑倒地呼救後,王某某並未及時搶救,而是纏著朱某跟她爭吵。王某某對朱某說,你說我隻愛自己不愛別人,你看我多愛你,我都敢為你殺人。

以嶺醫院 24 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顯示:李俊傑當時意識喪失,大動脈無搏動、血壓測不出,無自主呼吸。死亡原因為心臟驟停、失血性休克。

石傢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死者父親希望判兇手死刑

11 月 14 日,該案在石傢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李小國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他的訴求就是判被告死刑。我們傢是獨生子。兇手太殘忍,對我們傢庭造成這麼大的傷害,其他判決不能接受。但他對這一希望的判決結果也表達瞭擔心,有人說他參與瞭搶救,有可能從輕判決。但人都死瞭,參與救助起什麼作用啊?我有一個醫院的搶救記錄,頸部基本上都被砍斷瞭,最長的傷口 18 公分。

在網絡公佈的以嶺醫院 24 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上顯示:李俊傑左側頸部 Y 型傷口,長約 18 厘米,深達椎管,部分大血管斷裂,左頜下可見多處皮膚裂傷,大小分別約 4 厘米、8 厘米傷口深達下頜骨。

而被告人及其傢人在法庭上的態度也令李小國感到氣憤。一審開庭後,俊傑的媽媽在法庭上第一次看到兇手心情難以平復,想要罵他。被告的傢人哥哥、爸爸、媽媽為保護他要打我們,好在法警反應快制止瞭他們。我說的是事實,法庭有監控可以看到。

李小國描述稱,王某某在庭上對死者傢屬很冷漠,連句道歉都沒說一聲。他沒有悔罪表現,沒有表示歉意。李小國同時認為被告在描述案情時避重就輕,當說到怎麼傷害我們孩子的時候,他說就輕輕劃瞭兩刀。頸部這麼大傷口可能隻是輕劃嗎?最少是七刀以上。

受害方傢屬的代理律師秦春暉也表示,最終的判罰由法院說瞭算,但是王某某殺瞭人,犯罪情節非常惡劣,有人說王某某有施救表現,但那隻是被動行為。

現代快報記者也采訪到瞭王某某的辯護律師劉鵬飛,他表示對王某某實施的是罪輕辯護,理由是他有自首情節,對受害人實施瞭救護。

記者多次致電石傢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均未獲接聽。石傢莊市人民檢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員則在電話中表示,該案正在審理之中,不便透露更多細節。

死者女友未能到庭作證

而對於未能到庭作證的朱某,李小國同樣表達瞭失望,表示至今沒有見過朱某本人。朱某當時被兇手拿刀威脅後叫我們傢小孩回來。她在路上一直催,叫他快點這些都有口供。我們傢小孩怕她受傷害就趕緊回來瞭。為瞭保護她,我們傢小孩遇害瞭,但她卻隱瞞瞭一些事實。當時朱某沒有如實交代我們傢孩子是怎麼進屋的,因為我孩子沒有鑰匙鑰匙放在銀行裡,還是我們去銀行把鑰匙拿回來的。也就是說,兇手怎麼砍向俊傑的,她沒有說。她說當時嚇傻瞭,什麼也不知道。她要是不出面作證的話,我們這邊很難討回公道。

開庭前,李小國一直希望朱某出庭作證,但後者始終選擇瞭回避。李小國說:我跟她發瞭很多微信,跟她說我們傢孩子畢竟是為瞭你,我們也不會傷害你,希望你出庭。最後我發微信求她說,求你出庭吧,我跪著求你都行,她也沒回我。

朱某的回避態度讓李小國感到寒心,我們要求她出庭,但她沒有,這樣的態度對我們太不公平瞭。我們現在要討回公道是很艱難的,是靠我們一點點去收集證據。你想想這麼大的傷口,我當時第一眼看到的時候都(哭泣)

李小國對現代快報記者表示,其實案發後他就一直試圖與朱某進行溝通,但朱某隻在五月初在 QQ 上進行過一次回復,一直沒有露面。兩人唯一一次 QQ 聊天記錄顯示,朱某曾對李小國表示:出這件事,我爸媽肯定也是優先保護我的,所以我沒有及時站出來給你們一個真相,原諒我。他雖然隻跟我在一起十天,但是這十天我倆很幸福。他走的時候是愛我的,這樣的男人我記心裡一輩子。

而在此之後,朱某便像人間蒸發一樣,再也沒有回應過李小國的出庭請求。而李小國也發現,朱某並未真的失聯,她經常到俊傑 qq 空間裡,每隔個把月就來看一次。因為我經常在俊傑的空間裡發一些動態,她會來看。

現代快報記者隨後撥打瞭朱某的手機,但語音提示該號碼已是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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