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騰訊能在香港上市,阿裡巴巴卻不可以?

03-10

阿裡是同股不同權,但是騰訊不是,騰訊是 " 一致行動人協議 "。

根據騰訊在港交所上市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各創始人與 MIH 在公司上市前分別持有公司 50% 的股份,雙方在 2004 年股東協議中有一致行動協議的約定:雙方向騰訊集團各公司任命等額董事,而且在上市公司主體中雙方任命的董事人數總和構成董事會的多數。從而實現瞭雙方共同對上市公司和下屬各公司的共同控制。

另外騰訊以及騰訊公司所屬的所有子公司的董事決議必須經有關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出席投票的 75% 以上股東或董事同意,所以外國財團並不可能控制所有的控制權

騰訊的一致行動協議如下:

阿裡是同股不同權,董事會控制。

阿裡巴巴的招股書顯示,阿裡巴巴合夥人在集團上市後將擁有獨傢提名多數董事會成員的權利,但董事提名候選人,必須在一年一度的股東大會上獲得大部分票數的支持,方可成為董事成員。根據馬雲、蔡崇信、軟銀和雅虎達成的一致行動協議,在未來的股東會上,軟銀和雅虎要支持阿裡巴巴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以及軟銀委派的一名董事。

對於阿裡被惡意收購或修改章程,除非股東大會以 95% 的股東投票支持才能修改章程,這樣的修改限制基本意味著湖畔合夥人在總計持有 5% 股權的情況下,就能輕松阻止他人對公司的惡意收購和控制。

另外,協議約定: ( 1 ) 軟銀承諾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支持阿裡巴巴合夥人提名的董事當選,未經馬雲及蔡祟信同意,軟銀不會投票反對阿裡巴巴合夥人的董事提名,直至軟銀的股份比例低於 15%; 軟銀將其持有的超出阿裡巴巴總股本 30% 部分的普通股投票權授權給馬雲和蔡祟信支配。 ( 2 ) 馬雲和蔡崇信將在股東大會上用其所擁有和支配的投票權支持軟銀提名的董事當選,直至軟銀的股份比例低於 15%。 ( 3 ) 雅虎將動用其投票權支持阿裡巴巴合夥人和軟銀提名的董事當選。

因為港交所《上市規則》所堅持的是同股同權原則。而阿裡巴巴大傢都應該知道它是 " 合夥人制度 ",大股東分別是軟銀和雅虎,但是實際控制權卻是屬於 " 合夥人團隊,也就是說合夥人制度就是 " 同股不同權 "。所以 " 阿裡巴巴 " 很明顯與 " 港交所 " 所堅持的原則不同。

為什麼阿裡最終沒有選擇在香港上市 ?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當時香港證監會制度隻允許 " 同股同權 " 的股權分配模式,即每一股都有且隻有一票投票權。而阿裡設計的股權為 " 同股不同權 " 即創始人持有股每一股等於若幹票 ( 例如剛上市時,馬雲持有阿裡 8.9% 股份,而投票權占 42.5% ) ,而二級市場則每一股等於一票。這樣的 " 雙重股權結構 ",顯然是和港交所規則相違背的。最終雙方洽談失敗,阿裡最終選擇赴美上市。

為什麼阿裡寧棄香港也要選擇 " 同股不同權 "? 主要原因如下:

阿裡股權過於分散,而且股東都不是省油燈。阿裡最大的兩個股東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 ( 現已被阿裡收購 ) 。兩傢公司持股超 50%,而馬雲的管理層隻占 20%,並且軟銀,雅虎兩傢公司都有自己的主營業務,並非單純的投資機構,如果阿裡采用 " 同股同權 " 模式,上市後則會出現軟銀,雅虎獲得公司控制權,馬雲等創始人沒有公司決策權。難保這兩傢公司不會拿阿裡做自己的想做事。所以阿裡要上市,馬雲一定選擇能夠接受 " 同股不同權 " 的交易所。

騰訊在 2004 年上市時,當時的市場並沒有 " 同股不同權 " 的說法,當時所有人包括馬化騰都沒想到騰訊會有今天這樣的輝煌。那麼現在騰訊為什麼不擔心股權問題呢 ? 主要原因如下:

騰訊最大的股東為南非 MIH 占股 35.64%,馬化騰占 13.1%,南非聯合銀行集團 ( ABSA ) 占 10.46%,很明顯股權也是旁落他人,而兩傢南非公司遠隔萬裡看中深圳的騰訊,其眼界和眼光讓人敬佩,更讓人佩服的是兩傢公司都選擇瞭分紅權而放棄瞭投票權。換句話說,馬化騰及其團隊對騰訊集團擁有絕對的投票權和管理權,這也讓馬化騰少瞭後顧之憂,專心開拓市場,並一舉成為亞洲第一大公司。

綜上所述,基本回答完瞭題主的問題,騰訊從一定程度上講,也算是 " 同股不同權 ",隻是在上市是按照同股同權的模式上市,然後其投資股東放棄瞭投票權。而阿裡的情況則有所不同,自從失去阿裡之後,香港證監會也在深刻反思自己,近期有傳言稱:香港證監會通過瞭 " 同股不同權 " 制度,有可能也是為

螞蟻金服赴港上市鋪平道路,畢竟錯過瞭阿裡,香港不想再錯過螞蟻金服這個金融巨頭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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