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省市公佈養老金上調方案,來幫父母查查多領多少

07-13

圖片來源:東方 IC

全國多省市退休人員每月能領到更多養老金瞭!

近日,廣東、湖北、吉林、陜西等地宣佈上調養老金。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截至今日,至少已有九地公佈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4 月份,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今年繼續上調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養老金上調幅度在 5.5% 左右。預計將有 8900 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 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 1 億多退休人員。

5 月初,上海率先公佈具體上調方案,6 月 5 日前發放到賬,此後陸續有地方公佈具體方案。

通知要求各地 5 月底前上報具體方案,之後組織實施。從去年的情況看,各地的方案公佈時間有較大差異,不少省份的上調方案會在 9 月甚至 10 月才會公佈。不過,相關方案公佈的時間先後,不會影響養老金的領取額度,前面少領取的幾個月也會在後面 " 補發 "。

根據方案,退休人員每月能增加多少養老金?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說。

案例:

陜西,張某,男,1941 年 6 月出生,2001 年 6 月退休,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 34 年 8 月,2016 年 12 月的養老金水平為 3192.82 元。按照今年的調整辦法,每月可以增加基本養老金 198 元。

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1. 定額調整:46 元

2. 掛鉤調整:132 元

①按繳費年限掛鉤 15×2 + 20×3.5 = 100 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計算)

②按養老金水平調整 3192.82×1% = 32 元(不足 1 元的部分按 1 元增加)

3. 傾斜調整:20 元

共計調整:46+132+20 = 198 元

仍為上述張某,他在陜西上調 198 元,若保持條件不變,則他在各地的領取養老金增加額為:

各地養老金上調分項比一比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采取固定金額的上調、與繳費年限和退休前養老金水平掛鉤的上調,以及對部分人員適當傾斜上調的辦法,兼顧 " 公平性 "、"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 以及 " 重點關懷 " 的導向。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發現,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主要呈現出以下三個特點:

一、每月固定增加額:最高 60 元,最低 30 元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不過,從各地區公佈的方案看,不同地區每人每月養老金的固定增加額存在較大差距。

河北和湖北兩地,針對不同人群養老金的增加額作瞭區分。河北以退職、退休人員分類,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而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

湖北則根據退休時間設定養老金增加額,退休時間越早增加越多:1995 年底前退休退職的,每月增加 55 元;1996 年 -2005 年底退休退職的,每月增加 45 元;2006 年 -2016 年底退休退職的,每月增加 35 元。

而在對退休人員 " 一視同仁 " 用統一標準的各地中,上海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增加額最高,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江蘇最低,為 38 元。其餘地區分別為,吉林每人每月養老金增加 42 元,陜西增加 46 元,江西增加 48 元,山東 / 廣東增加 55 元。

二、增加額掛鉤 " 繳費年限 + 當前領取額 "

掛鉤調整體現 " 激勵機制 ",為的是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能夠多得養老金。各地的養老金掛鉤增加,多分為兩部分,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二是與本人的養老金水平掛鉤。

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養老金上調方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簡單按照繳費年限來定,每滿一年就增加固定金額。比如湖北省,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養老金增加 2 元。還有一種是 " 遞進 " 式的,對繳費年限劃檔,不同檔的繳費年限,增加額不一樣。比如吉林,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劃分為四檔:

繳費年限 25 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 1.5 元;

繳費年限 26 年至 30 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 2.5 元;

繳費年限 31 年至 35 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 3.5 元;

繳費年限 36 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 4.5 元。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的養老金月度增加額,各地也存在差異。上海最高,為 3.9%,也就是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 2016 年 12 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掛鉤增加 3.9%。另外,吉林 / 陜西為 1%、湖北 1.6%、江蘇 2%、山東 2.1%。

三、對高齡、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有傾斜

適當傾斜調整部分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上海市對 2016 年底男滿 65 歲、女滿 60 歲的高齡人員,每月養老金增加 20 元。江西對年滿 70 周歲不滿 80 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對年滿 80 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吉林對四類人群進行瞭傾斜:

1. 高齡退休人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滿 70-74 周歲的每月增加 40 元;年滿 75-79 周歲的每月增加 50 元;年滿 80 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 60 元。

2. 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5 元。

3. 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 50 元的,按 50 元執行。

4.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5.5%,增幅歷年最低

值得註意的是,今年我國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幅度為 5.5% 左右,為歷年最低增幅。今年也是我國連續第十三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去年的上調幅度在 6.5% 左右,而此前 11 次的幅度都是 10% 左右。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在去年曾介紹,從 2005 年到 2015 年,國傢連續 11 年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明顯提高,2015 年達到 2200 多元,與 2004 年的月人均 647 元相比,提高瞭 2 倍多,年平均增長率 12% 左右。

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今年按 5.5% 左右的幅度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人社部方面表示,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調整基本養老金,主要綜合瞭以下兩方面考慮:

一是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看,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後持續 30 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瞭中高速發展的 " 新常態 ",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二是從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上看,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有關部門將認真總結經驗,抓緊研究建立兼顧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合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調整是國傢繼 2016 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進一步體現瞭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 " 並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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