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借貸平臺戒不掉砍頭息

03-24

通過收取高額的砍頭息,P2P 平臺得以凌駕於借款人和出借人之上,在損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同時,平臺能夠提前鎖定自身利益,還可以旱澇保收,並且在法律上一身輕松。

—— 馨金融

如果你在 P2P 或者現金貸平臺上有過借款經歷,那麼你對這樣的情況一定不會陌生:明明申請的借款金額是 3 萬元,怎麼到賬就變成 2.4 萬元?

要麼,到賬金額的確是 3 萬元,借款合同上的金額卻是 3.6 萬元。不僅如此,後續的利息計算還以合同金額為準,而不是實際借款金額。

這些莫名其妙變少的借款金額或者以各種各樣名目多出來的手續費、服務費,就是砍頭息。

事實上,之前關於砍頭息的探討已經有很多,比如從法律層面來看,其存在本身就在法律紅線邊緣徘徊;比如從消費者教育與保護的層面來看,它也會極大損害消費者的權益,但是為什麼在大多數借貸平臺上,砍頭息的存在從來沒有停止過呢?

今天分享的這篇文章,對於砍頭息橫行的原因進行瞭深入的剖析,它涉及到新金融行業現存的商業模式、行業環境等復雜的因素。

不過最重要的原因還是通過砍頭息,借貸平臺能夠提前拿到一部分乃至大部分的費用,而不用等 12 期、24 期或者 36 期逐月獲取,不管從什麼角度,對平臺百利而無一害,旱澇保收。

此外,本文還揭示瞭對於消費者和投資者而言,砍頭息的存在會在多大程度上產生負面的影響。

砍頭息橫行背後:被架空的金融監管

文 | 董雲峰

來源 | 新金融瑯琊榜

圍繞砍頭息問題,新金融瑯琊榜一直密切關註,從最早的《宜人貸的估值之謎:高利貸還是高科技?》,到《砍頭息的存在,就是中國金融科技的恥辱》,再到《宜人貸財報真相:414 億借款,73 億砍頭息》。

在此過程中,經過與一些行業人士的交流碰撞,以及對多傢平臺的調研測評,我們逐漸獲得瞭一個相對全面和深入的認知。

整體上,在現代金融環境下,砍頭息是一個並不嚴謹的概念,導致相關探討很容易出現雞同鴨講。而新興的 P2P 借貸模式,更讓砍頭息問題變得復雜。

最終,砍頭息成為一個社會爭議極大,但在實際中卻又橫行無忌的頑疾。在此過程中,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以及金融監管規定,成功地被從業者架空,乃至淪為廢紙。

本文從四個問題出發:1、P2P 平臺預扣的費用是砍頭息嗎?2、為什麼互金平臺喜歡砍頭息?3、砍頭息對借款人有何影響?4、砍頭息對 P2P 出借人有利嗎?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信息中介的定位,成為 P2P 平臺攫取砍頭息的護身符。通過砍頭息,P2P 平臺得以凌駕於借款人和出借人之上,不僅旱澇保收,在法律上更是一身輕松。

在這裡,新金融瑯琊榜建議:針對放貸人主體,進一步明確將砍頭息納入 36% 利率紅線,並鼓勵不收和少收;針對 P2P 等信息中介平臺,在 36% 利率紅線的前提下,借鑒《關於規范整頓 " 現金貸 " 業務的通知》精神,嚴格限制平臺從借貸本金中預先扣除包括手續費、管理費和服務費等在內的各種費用,諸如要求不得超過本金的 5%,並鼓勵不收和少收。

P2P 平臺預扣的費用是砍頭息嗎?

鑒於宜人貸的信息披露相對充分(絕大多數平臺不敢公開真實的借款成本明細),我們依然以宜人貸為例,但並非針對該平臺一傢。

這是宜人貸官方網站提供的線上借款計算器。假如你的信用資質一般,申請金額 10 萬元,期限 3 年,在通過申請並滿標之後,宜人貸在放款之前會一次性收取前期服務費 19047.62 元。

於是,你的銀行賬戶收到的金額還是 10 萬元,但是你與出借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金額為 119047.62 元,這才是你的真實本金。

真實本金與實際到賬金額之間的差額,就是所謂的前期服務費,屬於砍頭息嗎?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在這裡,P2P 平臺的身份優勢得以顯現。作為名義上的信息中介平臺,在面對砍頭息質疑的時候,宜人貸們咬住服務費並非利息就能撇得幹幹凈凈——無論砍得有多狠,但那不是利息,所以不能算砍頭息。

上周五,宜人貸官方在雪球訪談中公開回應:" 作為服務平臺,公司會在前期為借款人提供信息驗證、信用評估等服務,為覆蓋相應的成本,公司會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前期服務費,符合監管要求。"

看到沒有," 作為服務平臺 "," 符合監管要求 "。嘖嘖。頗有點 " 竊書不是偷 " 的味道。

去年 12 月 1 日,央行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規范整頓 " 現金貸 " 業務的通知》,禁止 P2P 平臺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本以為這個文件揪住瞭 P2P 平臺的辮子,事實證明我們又一次天真瞭。

中國式監管的好笑之處在於,無論是螞蟻借唄,還是宜人貸,都可以自稱並非現金貸。既然不是現金貸,這個文件對它們來說就是一張廢紙。

中國式 P2P 的好笑之處在於,給投資人 12 個點的收益,平臺自己拿走 24 個點(很多時候不止 24 個點),然後口口聲聲信息中介,沒有剛兌,完全合規。這麼看來,P2P 真是一張好 " 牌照 "。

盡管如此,新金融瑯琊榜堅持認為,按照穿透式監管理念,P2P 平臺收取的前期服務費,其本質就是砍頭息。從《關於規范整頓 " 現金貸 " 業務的通知》可以看到,監管部門對此達成瞭某種共識。

為什麼互金平臺喜歡砍頭息?

沒有機構不喜歡砍頭息,就像沒有企業不喜歡預付款。

砍頭息可以掩蓋高利率,給借款人制造一種利率幻覺。在監管不太嚴格的時候,可以用來規避 36% 利率紅線,通過手續費、服務費、信息費等名目增加實際借款成本。

在現實中,絕大多數平臺提供的計算器,都是裝模作樣,充滿誤導性。下圖為拍拍貸網站提供的借款成本計算器,僅在底部以灰色小字提醒 " 以上結果不含借款服務費用 ",然而除非借款人資質極好,否則服務費用才是借款成本的大頭。

平臺給出這麼一個計算器,就可以誘導用戶點擊 " 立刻申請借款 ",交出他們的個人信息;在審批通過之後才會告訴用戶實際的借款成本,這時候哪怕用戶放棄借款,個人信息也被人拿走瞭,並且很可能被各種販賣。

根據《關於規范整頓 " 現金貸 " 業務的通知》: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如上所述,就像皇帝的新衣一樣,大傢都不承認自己是現金貸,於是這個文件漏洞百出。你隨便找一個 P2P 平臺,它們做到事前、全面公示瞭嗎?

砍頭息的存在,還有一個重要原因。一位從業者曾告訴我,砍頭息這種前置收費形式,與互金行業的實際運作情況有關。

他的解釋是,當借款人提交申請的時候,對平臺來說往往已經產生瞭費用,諸如導流成本、反欺詐成本等,它們中很大一部分來自外部合作機構,在結算周期上相對偏短,因此當貸款業務期限比較長的時候,在賬期上會出現嚴重錯配,這對平臺的現金流帶來瞭壓力。基於這一點,互金平臺需要預先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以維持正常運營。

另外,許多平臺設置瞭類似於風險準備金的質保金,這部分資金需要在放款後不久進入質保金賬戶(一般按月提取),平臺去墊資不太現實,更有自我擔保之嫌。

我承認上述觀點有其合理之處。但是,從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砍頭息站不住腳,因為它不僅損害瞭借款人的利益,而且在 P2P 模式下對出借人有害無益。

有沒有砍頭息,對借款人都一樣嗎?

當然不是。砍頭息對借款人不利。

依然以上述宜人貸為例。在存在砍頭息的情況下,用戶申請 10 萬,到賬金額 10 萬,但是合同金額為 119047.62 元,用戶每月還款 4579.81 元,3 年下來總共還款 164873.14 元。

如果沒有砍頭息,用戶申請 10 萬,合同金額與到賬金額都是 10 萬,用戶還是每月還款 4579.81 元,3 年下來總還款金額還是 164873.14 元。

對用戶來說,不管有沒有砍頭息,實際到賬金額都是一樣,每月還款也是一樣,現金流不變,似乎沒有差別。

真的如此嗎?其實,唯一的差別在於合同金額,也就是本金。在有無砍頭息的情況下,借款本金相差將近兩萬元,這意味著什麼?

魔鬼藏在細節裡。根據宜人貸線上借款計算器,假設在借款到賬後沒過幾天,你想要提前結清全部借款,這時候你需要還的金額是 121867.25 元,遠遠超過你實際到手的 10 萬元,多出來的金額高達 21867.25 元。

在債務關系上,砍頭息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從一開始就額外承擔 2 萬元本金——被 P2P 平臺預先扣除的費用。一旦出現糾紛,按照合同,用戶要面對的不是 10 萬元債務,而是 12 萬元。

請問,這能是一樣嗎?

有沒有砍頭息,對出借人都一樣嗎?

當然不是。砍頭息對出借人不利。

通過砍頭息,P2P 平臺提前拿到一部分乃至大部分的費用(極端情況下,諸如宜人貸的線下借款,平臺會一次砍掉全部服務費),而不用等 12 期、24 期或者 36 期逐月獲取,不管從什麼角度,對平臺百利而無一害。

對 P2P 平臺最有利的地方在於,它可以旱澇保收。仍然以上述宜人貸的例子,在存在砍頭息的情況下,假設放款後沒過幾天借款人失聯,出借人面臨的是 119047.62 元的投資損失(隻有 10 萬元到達借款人手中),而平臺早就鎖定瞭 19047.62 元的服務費收入(來自出借人)。

真正牛逼的是,P2P 平臺是信息中介啊,在法律上對違約是毫無責任的,這和小貸公司、銀行截然不同。

盡管宜人貸這類平臺會啟動質保金進行剛性兌付,但這是有限責任,並且質保金本身就是從服務費尤其是砍頭息中提取出來的。

如果沒有砍頭息,P2P 平臺隻能分期拿到屬於自己的服務費用,在借款人出現違約時,平臺與出借人的境遇一致,利益高度趨同。理論上,這樣平臺更有動力做好風控和催收,對出借人更有利。

總之,通過收取高額的砍頭息,P2P 平臺得以凌駕於借款人和出借人之上,在損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同時,平臺能夠提前鎖定自身利益,還可以旱澇保收,並且在法律上一身輕松。

那麼,被架空的金融監管,什麼時候動真格?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