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老師:
您好!
我是某部一名上等兵,今年 3 月在部隊組織的一次訓練中受傷,現已評殘。我想咨詢一下評殘士兵退役後醫療如何保障?能否申請調整殘疾等級?
盼解答。謝謝!
某部戰士 小劉
小劉戰友:
你好!
經查閱法規文件和咨詢相關部門,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等法規文件,1 級至 6 級的殘疾退役士兵,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
7 級至 10 級的,因舊傷復發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7 級至 10 級的,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現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後,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如果殘疾士兵退出現役後因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可以申請調整殘疾等級,需有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希望上面的解答能夠幫助你。
(周 闊、張文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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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解放軍報記者部
本期編審:錢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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