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 每年超 40 萬人死於空氣污染 歐盟責令成員國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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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 歐盟空氣質量遠未達標,治理大氣污染刻不容緩!" 歐盟委員會環境事務委員卡梅努 · 維拉日前在佈魯塞爾鄭重發出警告。歐盟已就空氣污染問題下達最後通牒,嚴重超標且整改不力的成員國將面臨法律後果。

    

        當地時間 1 月 30 日,歐委會罕見地在佈魯塞爾舉行 " 空氣質量峰會 ",專題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這一困擾歐洲多年的 " 老大難 " 問題。受邀與會的 9 個 " 超標嚴重 " 的成員國包括:捷克、德國、西班牙、法國、意大利、匈牙利、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和英國。主持會議的歐盟環境委員維拉表示:" 本屆歐委會一直強調要‘狠抓大事’,而沒有比保護民眾免受環境污染更重大的事瞭,各成員國政府也應該將大氣環境治理作為當務之急,充分動員交通、能源、工業、財政等各部門之力,共同應對這一重大問題。"

        與會各國環境部長在本次會議上分別提出瞭各自治理空氣污染的方案,但並未達到歐委會的要求。

        維拉在會後表示,盡管有一些積極建議,但尚不足以解決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他強調,我們已經等待的太久,相關成員國必須在下周末前提交具體有效的治理方案,否則將會承擔法律責任。

        據悉,歐委會已向上述 9 個空氣質量 " 嚴重超標 " 的成員國遞交瞭 " 環境治理意見書 "。根據歐盟相關法律程序,如果有關國傢政府仍然 " 不作為 ",歐委會可以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給予處罰。此前,歐盟已經以空氣質量嚴重超標並且治理不力為由,針對波蘭和保加利亞等成員國啟動瞭法律程序。

根據歐盟 2008 年開始實施的空氣質量標準,年均 PM10 濃度上限為每立方米 28 微克,年均 PM2.5 濃度上限為每立方米 25 微克,且在 1 年之內 PM10 和 PM2.5 出現連續 24 小時平均濃度分別超過每立方米 35 微克和 25 微克的情況都必須少於 35 次。而實際上,這一標準並未得到有效遵守。根據歐盟公佈的數據,在歐盟全部 28 個成員國中,有 23 個國傢的 130 多個城市處於長期超標狀態。盡管從全球范圍來看,歐洲並非空氣污染的 " 重災區 ",但法國巴黎、英國倫敦、西班牙巴塞羅那等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和經濟相對落後的巴爾幹地區的空氣質量不容樂觀。尤其是在冬季,受到氣候和取暖等因素影響,部分地區還會持續出現濃度較高的霧霾。

歐委會發佈的最新數據顯示,在歐盟境內,空氣污染造成每年超過 40 萬人過早死亡,並導致更多的人罹患呼吸系統和心血管疾病。而由此引發的醫療費用上漲和生產力下降,給歐盟帶來的經濟損失則高達每年 200 億歐元。

    1 月 19 日,歐盟最新出臺《改善環境保護與治理行動方案》,針對空氣污染等環境問題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加強專業人才培訓、推廣環保成功經驗等 9 大措施,幫助和督促各成員國及時有效防治大氣污染。

圖片來源網絡

中國青年報 · 中青在線記者   鞠輝

微信編輯 張月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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