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被性侵,這一點都不好笑

08-26

被性侵

無論如何也不是他的錯

15 日,微博男性網友 @阿裡山的神鹵蛋 通過微博稱,自己於數天前遭到駕校教練(男)性侵,通過報警及積極維權的方式,目前該名教練已被駕校開除並拘留。

@阿裡山的神鹵蛋 本是受害者,但網上卻是罵聲一片。

因為 @阿裡山的神鹵蛋 是球鞋愛好者,微博中與球鞋有關的圖片較多,於是有網友認為他是打算炒作自己然後賣東西。

另外,由於駕校教練是男性,於是有人臆測 @阿裡山的神鹵蛋 其實是同性戀,有人責備其性格軟弱,或者半推半就:

借著這個觀點,一些網友開始順手將臟水潑到瞭同性戀人群身上:

污名化、道德偏見、" 蕩婦 " 羞辱、貼上少數群體的標簽然後潑臟水 …… 套路種種。這一幕和女性被強奸事件發生以後,輿論攻擊被性侵者們時的場景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

無獨有偶。前日,又有媒體報道稱:有三名年輕男子於 8 月 1 日在某賓館裡於昏迷中遭到同性性侵,並被拍攝下可以看見面孔的視頻,傳播至網上。這則新聞底下的評論則更加不堪入目。

覺得最近這些男性被性侵的新聞隻是恰好撞到一塊瞭嗎?事實上,根本不是。

在我們高聲吶喊性別平權的時候,性侵這個詞語,好像被大傢有意無意的忽視瞭。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2011 年的一份普查顯示,曾經被性侵的美國男性大致為總人口的 1.7%,而在 2010 年,這個數字是 1.4%。而根據英國的一份研究估計,在 2010 年前後,約有 7.8 萬名強奸案受害人,其中被性侵的男性受害人大概為 9000 人,約占受害人的 11.5%。

但在中國,至今沒有官方機構針對該情況做過全國范圍內的數據統計。唯一能找到的資料來自於潘綏銘教授於 1999 年 8 月 ~2000 年 8 月組織的全國隨機抽樣調查:在 20~64 歲的中國男性中,遭受過被迫性交的占 2.7%(《當代中國人的性行為和性關系》)。另外,廣東省疾控中心也提供瞭地域性的資料,2010 年發佈瞭《對廣東省青少年健康危險行為監測報告》中顯示:含高中生、職校生、大學生在內,每 100 個男生中,就有 2-3 個有過被迫性行為,其發生概率為女生的 2.2-2.3 倍;如果隻統計大學男生,那麼每 100 個大學男生中有 5 個曾在大學期間被迫發生過性行為。

至此,我們終於可以坐下來談談男性被性侵這件嚴肅的事情瞭。

應該承認,@阿裡山的神鹵蛋 是勇敢的。在可以預料到的、強大的道德壓力下,他敢於將自己被性侵的事實說出來,這本身就是一種勝利。在他的微博的開頭有這樣一句話:我今天被性侵瞭,這個話題不可恥,最起碼我不可恥。

即便是這樣一個不覺得自己被性侵是可恥之事的人,在經歷網友的炮火洗禮以後,還是選擇瞭用沉默面對媒體。

為什麼人們會羞辱或無視被性侵的男性?這種現象的本質其實是走向另一端的性別歧視。

潘綏銘著的《當代中國人的性行為和性關系》中分析,社會在判斷一個人是男還是女的時候(社會性別的劃分),雖然可以根據多種標準,例如身材、外貌、氣質等等,但是歸根結底還是根據該人在性方面的生物構造和行為表現。這種判斷雖然很隱蔽,誰也不會在大庭廣眾之下說出來,但是卻根深蒂固。

男性的性行為中處於相對主動的角色,所以人們對於男性會有堅強、隱忍、強勢等期待。但期待終究隻是期待,個人遭遇的現實並不會因為期待而改變。當一名男性的表現與社會期待不符時(即便他是受害者),他也會被內化的道德標準和外化的輿論壓力指責。即便如此,被性侵,無論如何也不是他的錯。

這樣一來,男性在遇到性侵後,往往會在應該追究責任的階段表現出極不配合的態度。北鬥鼎銘律師事務所的負責瞭十年刑事訴訟案的慕巖霖律師告訴我們,按照他的從業經驗,從過去到現在,男性被性侵的事件都不算少見,甚至也有不少受害者打過電話咨詢相關事宜,但他至今都沒有真正受理過一起相關訴訟。

" 大部分男性被性侵者在打電話咨詢我的時候,都是以‘我的一個朋友被 ……. 瞭’為開場白。但我知道,他們說的其實就是他們自己。他們講不出口。"

此外,他還告訴我們,一些基層民警對這個犯罪行為的認識也不夠充分。曾有一名被性侵男性聽取其建議前往派出所報案,但在筆錄階段一直受到民警嘲笑,羞怒之下便放棄瞭進一步維權的想法。

隨著社會平權意識的加強,男性被性侵的事件開始陸續得到媒體曝光,立法者也開始關註起立法層面的變化。

2015 年,新《刑法》將刑法第 237 條修改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的猥褻罪受害對象由 " 婦女 " 改為 " 他人 ",意味著猥褻犯罪的對象已經不再限於婦女,對於性侵男性的,適用猥褻犯罪予以懲治。

慕巖霖律師表示,這確實是中國立法的進步,但距離真正的完善還有一定距離。因為在刑法中,適用於性侵行為的罪名,還應該包括強奸罪在內。

猥褻罪和強奸罪雖然均屬於刑法罪名,但量刑程度並不相同。強奸罪最高會判處死刑(雖然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會如此裁決),但猥褻罪最高隻會判處 1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作為法律實踐者的律師們對於強奸罪名性別平等化的呼聲很高,但中國的立法制度還是相當保守。現在確實很多國傢已經將男性囊括到瞭強奸罪的保護范圍之內,對於中國來說卻還有一定困難。

所以,猥褻罪名的性別平等化其實已經是非常不容易的一步瞭。慕巖霖律師猜測,立法者或許希望先以猥褻罪的性別平等化為試驗對象,觀察收集司法實踐中的社會反饋,再看是否有必要將強奸罪名也進一步性別平等化。基於此,他選擇對未來持樂觀態度,這件事依舊是可期的。

至於男性被性侵之後究竟該如何維權,與女性被性侵後維權的模式並無太大差別,核心還在於及時固定證據。包括收集身體接觸相關證據,對話記錄相關證據,體內是否保留有精液等信息。

證據非常重要,但很多受害者都很難第一時間意識到這件事,無論男女。

近日,《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作者林奕含被補習課老師老師性侵一案也有瞭結果。8 月 21 日,臺南地檢署偵結該案,宣佈由於證據不足對陳星做出不起訴決定。

慕巖霖律師呼籲,拋開性別因素,對任何人來說 " 被性侵 " 都不丟人,但是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覺得羞恥所以通過洗澡等行為銷毀瞭寶貴證據,應該即時報警,固定證據,然後讓法律給施暴者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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