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向孩子傢長借款 5 萬後離職 被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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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的幼兒園老師康某以傢中急需用錢為由向明明媽借 5 萬元,明明媽二話不說就借給瞭老師。可借款期限屆滿,康某卻離職不見瞭。明明媽隻得到法院起訴。近日,通州法院經過缺席審理判決康某返還借款及逾期利息。

康某大學畢業沒多久,應聘於通州區某幼兒園擔任幼師。明明入園不久,就在康老師的班上。康老師平時對明明比較照顧,人也善談,一來二去與明明媽也熟悉起來。

2015 年 5 月 27 日,康某以傢裡人要開店鋪,正好看上一塊店面急需錢交付定金為由向明明媽借款 5 萬元,期限為一年左右,並承諾會出具借條。明明媽心想,孩子現在康某班上,如果不同意借款,會顯得自己太小氣。為瞭讓明明在幼兒園能夠更受照顧,明明媽就同意瞭,次日就向康某轉賬 5 萬元,康某也出具瞭借條。

借款期限到瞭之後,明明媽多次通過短信及微信向康某催要,對方都以各種理由推脫。後明明媽到幼兒園想找康某商談還款之事,才知道對方前幾個月已辭職,現在大傢也不知道她的去向。無奈,明明媽隻得起訴到法院,要求康某返還借款 5 萬元及逾期利息。

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後,電話聯系康某未果,後通過司法專郵向她的戶籍地址郵寄起訴書、證據、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康某簽收後未按照約定時間、地點到庭參加訴訟。經過缺席審理,承辦法官綜合借條、當事人陳述等作出判決,判決康某返還明明媽借款 5 萬元及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如向外出借款項,一定要留好轉賬憑證、借條、收條等憑證。否則會因沒有憑證而無法追回借款,那時就後悔莫及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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