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 7 歲兒童拿走 6 千餘元 被判犯盜竊罪交罰金 7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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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侵財手段層出不窮,再精明的成年人,他的錢財也可能被人以意想不到的手段弄走。安徽商報記者從宣城市廣德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審結瞭一起利用熟人身份實施的盜竊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廣德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 年 6 月 26 日 8 時許,被告人李某某趁被害人董某某外出之際,到其傢中,對被害人 7 歲的孫子董某謊稱自己受其爺爺委托回來取錢。因與被告人相識,董某遂從其爺爺房間床頭櫃抽屜中取出人民幣 6000 餘元交給李某某。後被害人董某某在廣德縣邱村鎮一店面中找到李某某,當場追回全部贓款。

法官說法

廣德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騙手段騙取無行為能力人的信任而取得他人財物,視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後,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已退贓,且其行為取得瞭被害人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量刑情節,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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