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漢南男子餘某用一紙借條,騙走鄰居價值百萬元的公寓。餘某到底有多大能耐,能夠 " 空手套白狼 " 誆走一套房產 ? 原來,他向鄰居許以每月支付 2 萬元高息,以此誘餌引鄰居上瞭鉤。
今天記者瞭解到,漢南區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對餘某判刑 10 年,並處罰金 15 萬元,責令餘某退賠兩名受害人經濟損失共計 115 萬元。
男子餘某現年 50 歲,在漢口繁華地段某廣場有套公寓。2015 年 4 月初,餘某找到該公寓的鄰居鐘某,說是要買他的房子。雙方於 4 月 28 日經過協商達成協議:餘某以 100 萬元的價格購買鐘某的公寓。協議達成後,餘某又聲稱他的公司因擴大規模投入大,他手頭沒那麼多資金,希望能向鐘某打個 100 萬元的借條,算作購買瞭這套房子。
鐘某當然不幹瞭。餘某拿出五套房產的房產證復印件,表明他有實力,隨後還邀請鐘某到他的公司參觀考察,打消瞭鐘某的顧慮。餘某再乘機提出每月向鐘某支付 2 萬元利息,二年後還本金 100 萬元。餘某當場拿出 2 萬元交給鐘某,鐘某頓時動心瞭。此後,餘某向鐘某打瞭張向其借款 100 萬元的借條,視為房款已付清。
一個月後,鐘某發現餘某將所買公寓用作瞭公司辦公場所,更加確信這筆交易的穩定性,後上門向餘某收取瞭 2 萬元利息。同年 7 月後,餘某以各種理由拖延不交這筆利息。9 月,鐘某再次上門發現餘某的公司已大門緊閉,人去樓空,餘某也就此失聯。鐘某遂憤然報案,餘某於 2016 年 10 月 27 日被刑拘。
經查,餘某用一紙借條取得鐘某的房產後,即將該房產轉移登記在其子名下,後提供抵押擔保,向一傢小額貸款公司貸款 90 萬元,用於償還其債務。
法院還查明,餘某持偽造的門面房產證做抵押,騙走莫某 15 萬元借款。詐騙莫某、鐘某共計 115 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隱瞞事實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以采取提供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的方式,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共計 115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