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尿不濕遭“限購”,商傢賠瞭 13 萬

11-10

現代快報訊(記者 何潔)明天就是 " 雙十一 " 瞭,大傢在準備好買買買的同時,是否註意可能會面臨的法律風險呢?近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對近三年來的網絡購物糾紛案件進行瞭梳理分析,發現該類案件受理量逐年遞增。2015 年此類糾紛僅 10 件,2016 年 35 件,2017 年截至 10 月 31 日共 40 件。對此,法院發佈瞭典型案例並給大傢支招。

案例一:

購買尿不濕遇到瞭 " 限購 "

" 雙十一 " 期間,因被 " 冰點價 " 所吸引,王先生在某超市網站連下兩單,購買瞭某品牌紙尿褲 1100 件,支付貨款 5 萬餘元。然而賣傢以商品 " 限購 10 件 " 為由拒絕發貨,並於次年 1 月向王先生支付瞭退款及賠償積分。"6 · 18" 前夕,王先生又在同一網絡商傢再次購買紙尿褲 650 件,支付貨款逾 14 萬元,但賣方又因商品缺貨而拒絕發貨。王某遂將商傢訴至姑蘇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某與商傢雙方買賣合同關系已然成立,商傢應當依約交付貨物。因商傢未提供商品限購的相關依據,且訂單缺貨亦不構成免責事由。商傢不履行交貨義務構成違約,故判決商傢退還貨款 146370 元,並支付賠償金 130000 元。

案例二:

說好的 " 促銷價 " 比官網價還貴

王先生在某天貓店購買瞭一部手機,商品購買頁面表明其原價為 4599 元,而促銷價為 4499 元,該手機當時在官網還未發售,王先生最終以 4499 元的價格購買瞭這部手機。但 8 月下旬,王先生無意中發現,該款手機在官網的發售價格僅為 3999 元。王先生認為商傢的行為屬於價格欺詐。

法院認為,商傢標示原價的行為屬於虛假、捏造,顯然違反瞭誠信原則,構成欺詐。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支持李某將涉案手機退還給商傢,商傢退還貨款 4499 元,並支付賠償金 13497 元,共計 17996 元。

支招:用法律捍衛合法權益

針對網絡購物糾紛的類型,姑蘇區法院法官提醒市民,網購時註重對所購商品信息的搜集和對比,理性消費,謹慎交易。在交易過程中,註意核對交易價格、優惠幅度等信息是否與標示一致,以防不法商傢的價格欺詐。如對網頁標示相關內容有異議,要積極與商傢溝通,留存銷售頁面、交談記錄、付款憑證等信息。遇到網購糾紛後,一方面可向監管部門投訴、反映,要求對經營者的不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另一方面也可向法院起訴主張相應民事權益。

(編輯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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