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生日收到單親媽媽送的手機 當天就給弄丟瞭

01-26

小王是一個單親傢庭長大的姑娘,18 歲生日當天,媽媽送瞭一部手機給她作生日禮物,結果當天傍晚她和朋友去遊樂場玩時不慎遺落,監控顯示被一名男子撿走。對此小王特別傷心,感覺十分對不起媽媽。而且這是一部合約機,如果不能履約,將面臨每月 256 月的扣款,對於這個傢庭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負擔。

18 歲生日禮物當天被弄丟

小王是一名讀高二的姑娘,1 月 21 日是她 18 歲的生日,加之期末她考瞭全班第四名的成績,媽媽給她買瞭一部 OPPO 手機作為禮物和獎勵,小王特別高興。

21 日當天下午,小王和朋友來到位於羅斯福的一傢遊樂場玩耍,在兩人玩捕魚機時,小王把手機放在瞭遊戲機臺上。

兩人玩的很盡興,於是換瞭一個遊戲玩,結果小王把手機遺落在原處。

不過,隻兩三分鐘的工夫,小王就想瞭起來,可是回去找時發現手機已經不見瞭。

在遊樂場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小王弄清瞭手機的去處。原來她前腳剛離開捕魚機,一名男子後腳就在旁邊路過,發現遊戲機上有部手機,就揣進兜裡帶走瞭。

失主感覺非常對不起媽媽

采訪中,小王告訴記者,手機丟失後她非常著急,趕緊撥打電話,結果連續撥瞭七八次都無人接聽,後又撥瞭 3 次均被掛斷,再後來手機就關機瞭。

手機關機的那一刻,小王的心裡難過到瞭極點,她告訴記者,媽媽一個人帶著她生活,做服裝銷售,非常辛苦,買這部手機很不容易,而且在生日當天就丟瞭,她覺得非常對不起媽媽。

" 我非常珍惜這部手機,把充電線和耳機都裝上瞭保護套愛護,可是我把手機弄丟瞭。" 事發後,小王因為內疚多日情緒低落。

若找不回將面臨雙倍扣款

此外,記者瞭解到,小王另一個內疚的問題是,這是一部合約機,合約期為 24 個月,每月最低消費為 128 元,按照購機時與通訊運營商簽訂的合約,6 個月內必須手機和 SIM 卡不能分離,若違約,運營商將進行承諾消費的雙倍扣款。

" 也就是說,如果找不回來,我每個月得交 256 元,連續交 6 個月。" 小王表示。加之手機的價格,將為媽媽帶來 5000 多元的損失。

" 媽媽早晨 6 點就離傢,晚上 9 點才回來,每月 3000 多元的工資,非常辛苦。" 因此,小王請求,撿到手機的男子能夠與他聯系,把手機還給自己,小王電話:15942426693。

半島晨報 海力網記者於雅坤 實習生楊瑞傑 文 /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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