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分別結夥上演 " 仙人跳 ",假扮女子以嫖娼人妖為要挾,先後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 8 萬餘元。記者 1 月 23 日從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敲詐勒索罪案件,分別判處四人八個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兩千元至一萬元不等。
2017 年 5 月 19 日晚,被害人馮某與微信上一名 " 女子 " 聊得火熱,當 " 女子 " 邀約去酒店開房時,自以為撞上桃花運的馮某喜滋滋立馬答應赴約,並叫上瞭自己的好哥們劉某某。當晚,在某大飯店靜候 " 佳人 " 的馮某、劉某某聽到敲門聲後打開瞭房門,隨後四名 " 女子 " 進入瞭他的房間。就在馮劉二人暗自揣測艷福不淺時,四名 " 女子 " 亮明自己的男人身份 :" 你們倆是在嫖娼人妖!" 在言語脅迫下,從馮某處敲詐勒索 10300 元,從劉某某處敲詐勒索 19488 元。
同年 7 月 28 日晚類似一幕再次上演。蔣某在微信上與一名 " 女子 " 相約開房後,三名 " 女子 " 來到酒店房間,蔣某準備來者不拒。但就在與其中一名 " 女子 " 發生親密行為後,三名 " 女子 " 以媒體曝光等對蔣某進行言語脅迫,後蔣某手機轉賬交出 51683 元。
此外,6 月 15 日部分被告人也導演瞭一次 " 仙人跳 ",但當時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未能得手錢財。
2017 年 12 月 20 日,梁溪法院受理瞭這起案件。法院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經預謀以女性身份聯絡男性被害人約會,在到達被害人客房後,以被害人嫖娼人妖等相要挾,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量刑方面,法官指出,由於本案中幾名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酌情對全案被告人從輕處罰。案發後,四被告人全部退賠贓款並取得諒解。
(編輯 劉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