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錯穿”別人 6000 多元的鞋,竟不願歸還

01-25

進日料店吃個飯就把別人

價值 6000 多元的正版 SW 牌過膝靴穿走瞭,

留下一雙山寨版給人傢,

事後還死不認賬。

這種事情怎麼做得出來的,

丟人吧?

喏 ~ 就是這算鞋子� �,

現在官網售價 7650 元。

1 月 23 日張玉霞律師在微博上爆料,

自己朋友遇到瞭一件奇葩的事情。

張玉霞律師稱,當天中午,

她朋友在上海斜土路 1077 號日料店紫料亭午餐吃飯,

進門時把 SW 的過膝靴放在門口由店傢收起。

兩點左右她朋友和鄰桌差不多時間買單,

商傢取來兩桌的鞋,鄰桌先離開。

等到她朋友準備離開的時候

發現自己的鞋不見瞭,

隻有一雙相似款過膝靴,

朋友當時推測是鄰桌的人穿錯瞭,

托商傢聯系對方。

商傢找出鄰桌的訂位電話聯系瞭對方,

對方接線人稱穿那雙靴子的人是她同事,

並將電話交給瞭該同事,

該同事接過電話居然

一口咬定沒有穿錯鞋,

但對於該靴子的幾處細節都沒有說對。

然後商傢報警,

警方來瞭之後又打電話給訂位人,

訂位人直接說穿錯鞋的又不是她

也不關她的事而掛瞭電話。

商傢已將監控錄像調出,

證實該女子穿走瞭朋友的靴子。

張玉霞律師表示商傢確實有疏忽,

但是事後一直積極配合、聯系、補救,

可能是大傢都沒想到

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吧 ……

張玉霞在微博中痛斥這個穿別人鞋的女人:

你是這輩子從未穿過四位數的鞋舍不得脫?

穿著這雙鞋擠腳嗎?

拿瞭這雙鞋今後是不用在同事面前做人瞭?

你的臉隻值這幾千塊錢?

網友則直呼這個女人皮太厚

事後記者聯系瞭當事人,

當事人表示自己的那雙鞋子是 lowland 的,

跟高 2.5,橡膠大底印 Stuart Weitzman 的斜體,

膝蓋處下翻有燙印的品牌和碼數信息,

而當時店裡留下的那雙什麼標識都沒有,

隻是黑色麂皮過膝而已,

自己的鞋子鞋頭是偏橢圓的,而她那雙小圓頭;

另外,自己的鞋子有拇指外翻的狀況,

左腳的大拇指處鞋子變形挺明顯的,

鞋面折痕也更深。

2015 年 11 月份在香港花瞭 7900 港幣買的,

折合人民幣是 6000 多元,信用卡上有記錄;

當事人說因為時間太久,

網銀上的消費記錄已經調不出來,

不過已經電話聯系瞭銀行,

查到會發郵件給她,

同時她也找到瞭香港專櫃當時的單據和包裝盒� �

當事人表示自己對那雙鞋沒什麼執念,

但就是看不下對方的做法,

想懲戒下小人。

對於此事 ,

張玉霞律師表示

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動機就是想拿走他人的好鞋,不管是吃飯前蓄意的還是吃完飯看到那雙好鞋臨時起意的,該行為均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比如之前曾有案例中,某犯罪嫌疑人故意帶假名牌包到高檔餐飲場所,靠近背著同款真包的客人,趁對方不備的時候留下自己的假包而將對方真包拿走,這就是盜竊行為。

如果對方在穿鞋時確實不是故意盜竊,但在事後知道取走的是他人遺留的物品,但又拒不返還的行為,則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

在民事上,因為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進入日料店需脫鞋是商傢規定,但商傢未盡到為消費者妥善保管財物的義務,在民事上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本事件中的商傢在事發後積極彌補,協助消費者向對方溝通並取證的態度仍是值得肯定的。

小編想不通的是,

別人穿過的舊鞋,

怎麼還能有人寧願丟臉也要強占呢?

來源|申江服務導報(ishe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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