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車禍不幸去世,兩個“妻子”上法庭索賠

10-30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小菊 記者 何潔)丈夫任某出瞭事故不幸死亡,妻子董女士辦理完喪事之後,帶著 3 歲的女兒小董來到法院,準備向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索賠,可不想,卻得知陳女士和小任已經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瞭訴訟。這是怎麼一回事?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便審結瞭這麼一件離奇的案件。

經調查,2017 年 5 月 26 日,任某騎著沒有牌照的電瓶車下班回傢時,不幸撞上貨車,當場死亡。已故的任某與陳女士早在 1989 年就同居生活在一起,並在 1990 年生下兒子小任,但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後任某外出務工,雙方長期分居。2012 年,任某與董女士相識並開始瞭同居生活,之後便生育瞭女兒小董,但這兩人也未曾領取結婚證,女兒小董也一直未能上戶口。

在同一時間有兩位均沒有領取結婚證的 " 妻子 ",那麼任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後,哪一任 " 妻子 " 才具備索賠的起訴資格?得知任某有 " 前妻 " 和兒子後,董女士十分崩潰,要求法院將其和女兒小董列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

吳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1994 年 2 月 1 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據此,雖然陳女士和董女士都未和任某登記結婚,但從時間上看,陳女士和任某已經形成事實婚姻,是任某的合法配偶,可以作為近親屬獲得賠償;而董女士與任某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隻能認定為同居關系,故董女士不可以獲得賠償。但不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依法享有作為死者近親屬獲得賠償的資格。

經核算,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陳女士、小任和小董共計 56 萬餘元。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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