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朋友圈辱罵交警,結果 5 小時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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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孟憲陽 崔韜 記者 林清智)11 月 3 日下午,在鎮江市區,一名女子因為騎電動車逆向行駛被交警處罰,期間,她用手機拍攝瞭民警的照片,離開現場後,她在微信朋友圈發出瞭這張照片,並配文辱罵交警。令她沒想到的是,僅過瞭不到 5 小時,她就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瞭代價——被拘留 3 日。得知這一處罰決定後,該女子失聲痛哭。

△ 劉某在朋友圈發文辱罵交警。

鎮江市潤州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向現代快報記者介紹,11 月 3 日下午 3 點 20 分左右,鎮江籍女子劉某騎電動自行車,沿中山西路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逆向行駛,車行至電力路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糾,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處罰。

" 期間,劉某一再要求民警出示警察證,雖按規定民警公開著裝執法無需出示警察證,但民警還是向其出示瞭警察證,劉某隨即用手機拍攝瞭民警照片。" 這名負責人說,處罰完畢離開現場後,劉某憤憤不平,在微信朋友圈發佈瞭她拍攝的帶有民警頭像的人民警察證照片,並配文對該民警進行瞭語言侮辱。

△ 面對處罰決定,劉某非常沮喪。

3 日下午 5 點半,受辱民警得知這一情況後隨即報警。接到報案後,鎮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四牌樓派出所立即開展案件偵辦工作,並連夜將劉某帶到派出所詢問。

在派出所,劉某一開始不承認錯誤,她還要找民警對峙,民警則對其質疑的問題進行瞭一一解答。

△ 得知要被拘留後,劉某哭瞭。

3 日晚 8 點多,劉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 3 日的處罰。

" 她真的沒想到自己會被拘留,在得知自己被拘留後,一臉沮喪,嚎啕大哭。" 上述負責人說,3 日晚上 11 點半,該案處理完畢,劉某被連夜送鎮江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編輯 魏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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