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區停車場 20 個車位賣給一業主 其他業主吐槽停車難
武漢晚報 7 月 14 日訊(文 / 記者孫笑天 實習生向潔 李真 肖陳元 圖 / 楊濤)小區車滿為患,業主無處停車,卻把 20 個車位賣給瞭一傢餐廳。今天,市民周先生致電武漢晚報,吐槽他的煩惱。
周先生傢住漢口三陽金城小區。小區建成之初,門口就開瞭一傢謝先生餐廳,同時開發商將小區的地下部分停車位賣給瞭餐廳,用作餐廳食客停車使用。
近年來,隨著小區入住率和車輛擁有率增高,小區內部車位越來越緊張,越來越多的業主無處停車。而初期賣給餐廳的車位,就引發瞭業主們的不滿。業主認為,小區應該收回這些車位,賣給業主。
今天中午,武漢晚報記者來到三陽金城小區,進入地下停車庫,入口處掛著顯眼的指示牌,牌上寫著謝先生餐廳停車庫,並畫有箭頭指示方向。記者沿指示很快找到瞭謝先生餐廳停車庫,車庫越有十多個車位,中間有電梯可直達餐廳。
記者看到,地下停車場內,所有小區業主車位上都安裝有地鎖,並懸掛著車位用著者的車牌號碼,提醒他人勿亂停車。一位正在停車的業主說,常有謝先生餐廳食客亂停車,占用業主車位,對業主造成困擾,所以小區搞瞭地鎖明確車位使用。
小區物業方經理介紹,小區目前有住戶 1030 多戶,擁有 600 多輛車,但小區隻有 429 個車位,車位缺口 200 多個。" 車位不足導致瞭業主不滿。
方經理表示:2011 年,小區建成之初,有人就在小區購買瞭 1 套房屋和 4000 多平米的商鋪,開瞭一個謝先生餐廳,並先後購買 20 個車位用於停車。而謝先生餐廳一經理則表示,車位是餐廳向小區開發商購買,合法合規。
湖北皋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邱華認為,此事中,開發商將車位賣給做生意的業主,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住、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至於餐廳食客進出小區停車,對小區正常秩序造成幹擾。邱律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公司有義務維護小區交通、環境、安全秩序,物業應該盡到責任,確保小區秩序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