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限入泉州高速,男子用一支筆欲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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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 · ZAKER 廈門 特派泉州記者萬代輝 通訊員 陳鴻

2 日晚 7 點 40 分,一部鄂 "O" 牌車緩緩駛出收費站,正當駕駛員要起步離開收費站時民警將車輛攔下,原來泉州南高速執法站查稽佈控系統報警,該車涉嫌違法,可能存在變造號牌違法行為。

經過民警現場比對以及檢查,發現駕駛員吳某將車頭字母 "C" 用黑筆塗圓,變成瞭 "O",鄂 "C" 就在一支筆作用下變成瞭鄂 "O"。

經瞭解,原來吳某兩個月前因為超限被高速路政錄入高速黑名單無法進入高速通行,但是吳某心有不甘又想走高速,便想出這招想 " 瞞天過海 " 變造車牌,以為這樣可讓收費站的系統便識別不出。萬萬沒想到在泉州南高速出口,還是栽在瞭民警手上。

經查詢真實車牌號得知,該車近兩年常行於泉男高速,還有多起違法未處理,但駕駛員沒想著去處理這些違法行為,而是另辟 " 途徑 " 來一招變臉想蒙混過關。

目前,該車與駕駛員均已被民警依法扣留。

民警提醒:車輛有違法要及時去處理,不論是超限或者是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理屆時車輛年檢或者是進入高速都將成為問題。違法風險、代價都很高,請駕駛員們尊法守法,文明駕車。道交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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