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兒無女有近鄰|獨居大娘決定:200 萬遺產送鄰居

11-17

新晚報記者 張智威

" 我這一輩子沒孩子,老瞭老瞭,就怕等我沒意識的時候,就沒人管我瞭!" 近日,哈爾濱公證處傢事法律服務中心接到瞭這樣一份特殊的遺囑,沒有兒女和親屬的獨居老人孫女士想將兩套房產及存款遺贈給一名跟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男子,而這名男子是多年來對她很照顧的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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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大瞭,怕將來沒人管

10 日上午,一名身著筆挺西裝的年輕人與一名戴著金絲眼鏡的老太來到哈爾濱公證處傢事法律服務中心辦理業務。年輕人替老人扶瞭扶椅子,將一個早就準備好的椅墊放在椅子上,才讓老人坐下,很細心。老人坐下後,挺腰直背,顯得很儒雅,一頭銀發,格外整齊。

" 我就是想給自己選個親人!"73 歲的孫老太告訴工作人員,面前的這個小夥子跟她非親非故,隻是她的鄰居,但她願意將自己的房產及存款在百年之後贈給他。

孫老太告訴工作人員,她和先夫均曾是哈市一傢企業的高管,年輕時兩人的工作都很忙。" 當時我們都要強,拼業績,要孩子的事兒就一拖再拖。" 她說,當他們看到朋友、同事的孩子都長大瞭,自己再想要個孩子時,孫老太當時已經 40 多歲瞭。夫妻倆考慮再三,決定不要孩子做 " 丁克 " 傢庭,老瞭走不動瞭的話,就一起住養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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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是這麼說,但是人老瞭,有些時候真挺怕,就怕將來沒有人管!" 提到這裡,孫老太有些感慨:" 自從兩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後,我的這種感覺越來越強烈,心裡空蕩蕩的,真怕哪天我突然走瞭,都沒人知道,沒人給我料理後事。"

孫老太說,她和先夫早年都是外地來哈市工作的,和南方的親人早已失去瞭聯系,所以她想給自己選個監護人,在自己失能或者生病的時候有人能照顧自己,她也願意將自己的所有財產在百年之後贈給這個信任的監護人作為回報。孫老太的兩套房產及存款加起來超過二百萬元。" 如果我突然發病去世瞭,這些財產也算有個歸屬!" 老人說。

因為信任,選鄰居當監護人

老人和小夥子小劉的緣分,得從十多年前說起。孫老太說,2005 年冬天某日,當時她老伴還沒去世,在從公園回傢的路上,老伴突然發病摔倒在地不能動彈。當時一個 10 歲的小男孩見到後,在老伴身上找出手機,撥打瞭 "120" 急救電話。後來,還將這個消息上門告訴瞭她,這個男孩就是她想認定的監護人——小劉。之後,孫老太才知道她和小劉住在一個單元。

孫老太說,今年 22 歲的小劉可以說是她看著長大的,而小劉的父母也對孫老太夫婦特別信任。孩子小的時候,經常丟三落四,丟鑰匙,小劉的母親就將自傢鑰匙放在孫老太傢 " 備份 "。孫老太夫婦是丁克傢庭,因此對孩子有種特殊的感情,很多時候,小劉都被孫老太拉到傢裡吃飯。

在孫老太老伴去世後,知道她一個人寂寞,隻要下班回傢,小劉都會先到孫老太傢坐一會,拉拉傢常,問問傢裡缺啥少啥。近兩年來,孫老太日常生活中的很多問題,都是小劉在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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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跑腿去交水電燃氣費,甚至取工資都是小劉代勞,每次都分文不差。找小時工、水電工人、搬送重物什麼的,自然也都是小劉的 " 受理范圍 ",可以說隻要老人打電話 " 求助 ",小劉基本有求必應。最近,小劉還教會瞭孫老太網上購物,孫老太總是選好喜歡的東西後,由小劉代勞購買,送貨上門。

十多年的相處,孫老太覺得小劉這孩子挺好,也挺靠譜。一個月前,她找小劉及其父母商量,想讓小劉作為她突然失能後的監護人,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醫療救治和財產安全,並想將所有財產在其過世後都遺贈給小劉。

" 起初我們傢是不同意的,覺得完全沒這個必要!" 小劉說:" 你說做鄰居這麼多年瞭,我小時候都長在孫嬸傢,大傢就跟一傢人一樣,我們也願意照顧孫嬸的晚年生活!" 但孫老太卻再三堅持,甚至表示她的 " 誠意 " 不是說說的,要不然她的財產將來也沒人繼承,如果小劉一傢不同意的話,她心裡沒底,不確定小劉在她百年之後能不能替她處理後事。見老人說出瞭負氣話,小劉一傢人這才答應下來。

如今,為瞭給這份約定加以保障,孫老太與小劉來到哈爾濱公證處尋求幫助。

據孫老太介紹,她打算將兩套房產中的一套賣掉,錢由公證部門監管,一旦自己突然失能,就讓小劉到公證處分批領取存款,用於自己的晚年贍養、醫療救治和死後的喪葬事宜。如在自己百年之後這部分錢款仍有剩餘,將作為遺產同她住的房產一起遺贈給小劉。

把遺產贈 " 外人 " 並非個案

在現場,哈爾濱公證處傢事服務法律中心主任丁龍為兩人申辦瞭意定監護協議公證,指定小劉作為孫老太突然失能後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隨後又辦理瞭一份遺囑公證,將孫老太名下的房產和其他所有財產都遺贈給小劉,而小劉也對孫老太出具瞭保證履行監護職責的承諾書。這對好鄰居也成瞭一對特殊的 " 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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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龍主任介紹,如今,像孫老太這樣,選擇與自己無近親屬關系作為監護人的案例還有很多,很多老人都相信自己的 " 眼光 ",最終將財產留給 " 外人 "。

例如將遺產贈給侄子、外甥、鄰居甚至保姆的,這些傢庭通常是失獨、丁客傢庭,或者子女常年不在身邊,都會讓老人在年邁時產生這樣的想法。

有一名獨居老人,兩名子女均在國外定居,雖然子女們都想接老人出國定居,但老人一方面感覺國外生活無論從語言、社交等方面都無法適應,還有 " 落葉應歸根 " 的想法,不想出國。

老人的生活起居一直由外甥女照顧,於是,老人就與外甥女進行瞭公證,並立下遺囑表示百年之後要將遺產贈與外甥女。對於這種做法,老人的子女也表示理解,由於自己不能在老人身邊盡孝,也許這種做法是個不錯的選擇。

丁龍說,作為公證機關,隻要是當事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並且不違背倫理道德,公證部門都可以支持。

如果在中途," 意定監護人 " 不再好好照顧老人瞭又該怎麼辦呢?

對此,丁龍主任介紹,針對 " 好人變壞 " 的情況,民法總則也作出瞭相關規定,若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居委會、村委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並根據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實習編輯 曲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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