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永淳 3 個月高曉松 6 個月,量刑為何不同?

11-03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 劉遙)近日,前央視主持人郎永淳因醉駕被判拘役 3 個月引發大傢的關註。近十年來,名人因酒駕被嚴懲的事情不在少數。2010 年," 快樂男聲 " 阿穆隆醉駕後肇事逃逸,被判處 3 年 6 個月;2011 年,作傢高曉松醉駕造成四車追尾,被判拘役 6 個月。同樣是醉駕,同樣是名人,為何量刑差別這麼大?

回顧名人酒駕案,量刑有差異

2007 年,阿穆隆參加湖南衛視 " 快樂男聲 " 榮獲全國第八名後嶄露頭角。2010 年 3 月 3 日在杭州醉酒超速駕車,與一名騎電動車逆行的婦女相撞後逃逸,隨後被警方刑拘。2010 年 7 月 21 日,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阿穆隆涉嫌交通肇事案,最終獲刑 3 年 6 個月。

2011 年 5 月 9 日晚,高曉松因酒後駕駛,造成四車追尾。根據警方血檢結果顯示,高曉松血液酒精含量為 243.04mg/100ml。而按照同年 5 月 1 日起實施的刑法規定,醉酒駕駛這種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被規定為刑事犯罪。高曉松對自己的醉駕行為供認不諱。他表示當時曾找過代駕,可等瞭很久都沒有等來,一沖動就自己開車走瞭。法庭當庭宣判,高曉松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 6 個月,罰款 4000 元。

2017 年 10 月 5 日晚,郎永淳駕駛小型越野客車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八王墳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郎永淳主動投案。經交管部門對其進行檢測,發現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 207.9mg/100ml。事後,他的傢人賠償瞭當事人損失,並取得瞭諒解。11 月 3 日,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郎永淳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 3 月,罰款 4000 元。

三人都是因酒駕被判刑,可罪名、量刑卻各不相同。那麼在我國法律中,醉駕案是如何定性與量刑呢?

量刑輕重視案件情節而定 肇事後逃逸會加重刑罰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陳耀檢察官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醉駕一般是以危險駕駛罪量刑,處以 6 個月以下拘役。如果醉駕後發生交通事故,且導致他人受到重傷,那麼就要定為交通肇事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還有一種惡劣的情況,例如張明寶案中醉駕後肇事致 5 死 4 傷,他最終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陳耀表示,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會加重刑罰的。2016 年,張某醉酒後駕駛小轎車在江寧區湯山街道行駛,撞倒一輛同向行駛的電動車,造成兩人受傷,經鑒定其中一人為重傷二級。事發後,張某棄車逃逸。目前,檢察院已經對他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自首、認罪、賠償 可以減輕量刑

那麼,既然醉駕者會被處以 6 個月以下拘役,那為何高曉松被判瞭最高值 6 個月,而郎永淳僅被判瞭 3 個月呢?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艷律師表示,法院在審理醉駕案時,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量刑。如果醉駕者存在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等情況時,法庭會酌情適當減刑。高曉松雖然主動悔過並補償瞭受害者的損失,但由於其醉駕行為造成瞭四車追尾、三人受傷,所以法院並未對其從輕處罰。而郎永淳符合上述減輕量刑的條件,也未造成受害者嚴重損失,所以他比高曉松判罰較輕。

呂律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至於阿穆隆因肇事逃逸案,最終被判 3 年 6 個月。當地法院也因其存在自首情節、事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而適當減輕瞭量刑。所以,醉駕者是否存在減輕量刑的條件,是法院在判罰過程中存在判罰差異的重要原因。

(編輯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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