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男子強奸 12 歲女孩 自認兩人是情人關系

11-09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44 歲的泥瓦工黃強在網上認識瞭梅梅,年僅 12 歲的梅梅禁不住小恩小惠,經常和他在一起。黃強以為梅梅跟他關系不一般,便強奸瞭她,之後又強奸瞭兩次。近日,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審理瞭此案,黃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2013 年,12 歲的梅梅在網上認識瞭 44 歲的泥瓦工黃強。兩人在網上聊的很開心,黃強會給她一些財物,後來還約她來自己的出租屋玩。梅梅來到出租屋後,黃強明知道她還沒滿 14 周歲還是強奸瞭她。2013 年 4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期間,黃強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梅梅發生三次性關系。後來,梅梅在傢人的陪同下來到公安機關報警。

黃強第一次強奸梅梅時,梅梅一直在反抗,但事後二人依舊保持良好的關系,在 QQ 上以情人的口吻聊天。他們偶爾還會約出來見面,黃強會給她錢或者手機。梅梅日常生活的開銷,例如購物、吃飯和手機話費等費用都會由黃強來承擔。據瞭解,黃強一共給她送過三部手機。

黃強表示,第一次和梅梅發生關系後,兩人關系依舊很好,在 QQ 上以情人的口吻聊曖昧的內容,這一切讓他以為梅梅對他的感情不一般。第二次強奸的時候,她一開始反抗,後來也不反抗瞭。第三次強奸是有生氣的緣故,因為當時黃強找瞭她一天都沒理,後來他將梅梅約出來,拍瞭她的裸照並發給她的哥哥。是因為梅梅對他的態度,讓他以為自己可以這麼做。

法院認為,黃強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梅梅,他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黃強對不滿十二周歲的梅梅實施強奸犯罪,且對她多次實施強奸犯罪,依法從重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黃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編輯 李蔚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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