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查 他說“正考科目三,馬上下證”

11-11

面包車司機對著酒精測試儀一吹,燈立即亮瞭。

交警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司機的回答亮瞭," 得過幾天,我正考科目三呢。" 這回話差點把車內的另兩個酒友逗樂。

11 月 9 日 22 時左右,沈陽交警大東大隊一中隊民警楊連鎮、吳東升及輔警韓曄正執行夜間整治行動,卡點設在瞭大東區望花北街三傢子崗。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進入卡點,交警發現包括駕駛人車上共有三名男子均為飲酒狀態,車內還有一箱啤酒。三人稱,晚間聚會喝點小酒,完事正準備往傢走。駕駛人南某今年 53 歲,現場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測,燈立刻亮瞭,數值顯示結果為 27.0mg/100ml。民警要求南某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南某支支吾吾," 證還得等幾天,已經進行到科目三瞭。"

南某的回答讓在場的民警哭笑不得," 你這是屬於無證駕駛啊?"

隨後,民警楊連鎮及輔警韓曄將其口頭傳喚至大東區公安分局津橋派出所進行看押。經核實,南某處於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狀態,無證飲酒駕駛嫌疑人南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駕駛人南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一款、第二十二條二款,大東大隊決定給予南某合並罰款三千五百元的行政處罰。另外,駕駛人南某還將面對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

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 記者金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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