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處長”批條 534 臺次“黑車”少罰 1300 餘萬元

11-07

出租汽車管理處查處的 " 黑車 ",也就是無道路運輸營運證的出租車輛的處罰數額,根據規定最低為 3 萬元,但隻要拿到有 " 孟處長 " 簽字的批條,就可以少交錢。

6 年多的時間裡,534 臺次被查處的 " 黑車 " 擬處罰共計 1602 萬元,但因有 " 孟處長 " 的批條,實收罰款僅有 223.75 萬元,少收瞭 1378.25 萬元。

近日,原錦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處長孟某犯濫用職權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處罰 " 黑車 " 卻少罰瞭 1300 餘萬元

無經營許可證的車輛在行業裡被叫做 " 黑車 ",為瞭規范出租汽車的市場,打擊違法車輛,錦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是負責全市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的事業單位,其工作職責就包括對出租汽車的市場管理,具體表現為打擊違法車輛。

2015 年以前,當時按照錦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錦州市交通局行政處罰權利指導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遼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行政處罰管理辦法、遼寧省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錦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對 " 黑車 " 應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行政處罰,也就是說按底線處罰也要繳納 3 萬元罰款。

但是 2008 年至 2014 年 6 年的時間內,該單位處罰的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的賬目卻出現瞭問題。

經遼寧中衡會計事務所錦州分所審計報告證實,錦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歷年處罰的 1037 臺次 " 黑車 " 中,其中有 534 臺次,擬處罰 1602 萬元,實收罰款金額僅有 223.75 萬元,差額達到瞭 1378.25 萬元。

隻要拿到 " 孟處長 " 的條子就能少交錢

存在巨大差額的問題出在哪裡?按照對 " 黑車 " 的處罰程序,首先是由稽查科查處違法車輛立案,制作調查報告和詢問筆錄,開具暫扣證給當事人,在停車場開具停車證明,並將這些手續交到投訴科處理,投訴科等科室負責 " 黑車 " 的處罰,按照相關規定對 " 黑車 " 的處罰標準是 3 萬元以上 10 萬以下罰款。

可被處罰人如果連底線 3 萬元罰款都不想交的,隻要拿來領導批的條子,就可按照條子上寫的數額繳納罰款。多名被處罰過的司機稱,拿到的條子上寫有車號,罰款多少錢,交完罰款後,司機拿著《解除行政措施通知書》就能到停車場取車。

這少罰的 130 餘萬元,就是因為批條上有審批人 " 孟處長 " 的名字。

批條上的 " 孟處長 " 或 " 處長 " 指的是原錦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處長孟某,他從 2007 年 6 月起任職直到案發。從 2008 年 1 月至 2014 年 4 月間,孟某在對錦州轄區內發現的部分無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車輛的罰款數額進行審批時,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擅自決定減少罰款數額達 1378.25 萬元。

批條上的處長和副處長均獲刑

經審查,2012 年以前," 黑車 " 車主都是找孟某批條子少交罰款,之後被處罰人認罰 5000 元以上的,孟某把簽條子的權利下放給瞭副處長孫某。

另案罪犯原錦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副處長孫某稱,為瞭完成案卷,針對上面的檢查,少交錢的就以 " 傢庭困難 " 做卷,把處罰額沒到 3 萬元的一部分寫成 " 緩交 ",實際上被處罰人不交餘款。孫某因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 394 臺次違法車輛擅自決定減少行政罰款金額,按規定擬處罰共計 1182 萬元,濫用職權實際處罰 182.98 萬元,造成應處罰款 999.02 萬元的損失,已構成濫用職權罪。2017 年初,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某作為受國傢機關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履行對無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車輛行政處罰工作職責的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致使國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懲處。

同時孟某在任錦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處長期間,不僅其本人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亦放任其下屬副職領導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致使本轄區內出租車管理市場秩序嚴重混亂,非法營運出租汽車的行為屢禁不止,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依法應對其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近日,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被告人孟某犯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 記者 張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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