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毆打、搶劫致女子死亡,14 年後他因吸毒被抓

11-08

" 你叫什麼 "?

" 丁維強 "。面對警方訊問,自稱瞭 14 年 " 李繼偉 " 的男子脫口而出。

14 年前,因為缺錢,他夥同朋友到北京入戶搶劫,對 23 歲的李芳(化名)捆綁、毆打。劫取銀行存折後,一人外出取款,一人現場看管,期間,李芳墜樓身亡。

事發後,丁維強一直逃亡在外。直到今年 3 月 8 日,其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浙江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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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丁維強被帶上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以涉嫌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審。

入室搶劫

2003 年時,丁玲玲才 17 歲。

此前兩年,她就來北京打工瞭。其證詞中提到,開始賣淫後,通過朋友認識瞭賣淫女李芳(化名)。" 她跟我聊天中提起,攢瞭快 10 萬元。那時我哥經常打電話要錢,我就跟他說,要不你來北京搶劫一個女孩,她有錢。"

當時,丁玲玲的哥哥丁維強還在河北承德開餃子店。他記得,正好碰上 " 非典 ",自己又經營不善,沒錢瞭,就打電話給妹妹借。

" 想去弄點錢 " 的他,找來在店裡送液化氣的朋友時國峰。" 他幫我打過架,膽子比較大,我們原本沒準備搶劫,想著以對方賣淫進行敲詐。"

7 月 16 日 12 時許,他們來到北京豐臺區開陽裡李芳的暫住地。

" 我在樓下打電話,問有服務嗎?對方說收費 300 到 400 元 "。時國峰證詞提到,他上樓後,先給瞭 400 元,對方關門讓其洗澡,他隻是換瞭拖鞋出來," 從背後打瞭她一拳,她沒有喊出來 "。

丁維強供述,時國峰以嫖娼名義騙開房門,進去後將李芳捆起來," 我進門時,女的在床上,手腳都被電話線捆著。" 他表示,自己在屋裡找到銀行卡和存折,李芳剛開始不願說密碼,時國峰打瞭她肚子一拳,說 " 我們要錢不要命 " 後,她才說瞭密碼。

之後,丁維強去銀行拿錢。時國峰在屋裡看管李芳,確保密碼正確。" 我要和她發生性行為,她同意瞭。我就把她手腳上的電線割開,她說要喝水、吃西瓜,我去拿的時候,她突然跳到窗臺上,讓我別過去。我剛一動,她又跳到外面的空調室外機上瞭。" 他在證詞裡供述,室外機一歪,李芳就從 9 樓掉瞭下去。

公訴機關指控,李芳因顱腦損傷死亡,年僅 23 歲。

▲丁維強以涉嫌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審。

逃亡 14 年

取完李芳存折和卡裡的 8 萬多元後,兩人跑回承德。很快,落網的丁玲玲帶領警察追瞭來。時國峰被迅速抓獲,而察覺不妙的丁維強提前潛逃。

當時的女友幫助他實現逃亡。公安機關的抓獲經過證實,2003 年 7 月 23 日 22 時許,民警到承德的餃子店實施抓捕,向她出示證件並進行法律宣傳,要求協助抓捕。但她在電話中通知丁維強逃跑。

" 我跑的時候就知道,自己已經被網上追逃。" 丁維強供述稱,出逃後,他通過當時的小廣告辦理瞭假的身份證,化名李繼偉。

證據顯示,事發後,他一直沒辦理二代身份證,2003 年戶口被註銷,屬於三無人員。2010 年,他初次持戶口,辦理名為 " 李繼偉 " 的二代身份證,該戶口屬於空掛戶(有戶口無具體房屋,後證實為李繼偉戶籍信息被冒用)。

逃亡第二年,丁維強就結識瞭現女友,她於 2008 年懷孕。" 我們在浙江金華商場裡經營一傢面館,我懷孕時說結婚他沒同意,也一直沒見過他父母和傢人。他一直說自己是李繼偉,過去的這些事我並不知情。" 她在證言裡提到。

2016 年底,丁維強開始吸毒。他供述稱,吸食瞭四五次,每次都是和朋友一起,在自己租住地的臥室或對方車內。毒品是兩人一起去附近村子買的,每次購買一兩百克左右。

起訴書顯示,2016 年 12 月中旬至 2017 年 3 月間,丁維強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的金華市金東區傢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今年 3 月 8 日,其被金華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查獲歸案。

因吸食毒品,丁維強 3 月 8 日被婺城分局行拘 14 日;因涉嫌運輸毒品罪,於 3 月 16 日被刑拘;4 月 6 日經婺城區檢察院批準,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逮捕。

涉案受審

據其父母的證言所述,丁維強 19 歲開始外出打工,每年給傢中打兩三個電話,傢人也未曾去找過他。在外逃亡 14 年時間裡,也隻打過幾個電話,從未回過老傢。

他的辯護人介紹,丁維強父母早年離異,對兄妹二人疏於管教," 不然也不會一個搶劫,一個未成年就去賣淫。"

11 月 7 日上午,37 歲的黑龍江人丁維強,被帶上北京二中院的刑事法庭,以涉嫌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丁維強夥同時國峰、丁玲玲(均已被判刑)預謀搶劫。對李某捆綁、毆打後,劫取現金 1000 元及銀行存折、靈通卡、身份證等物,後丁維強外出取款,時國峰看守,期間李某墜樓身亡。他們在李某銀行賬戶內取款 8 萬餘元,隨即逃回承德。

丁維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入戶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且在搶劫過程中致人死亡,其還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的辯護人稱,李芳死亡和丁維強沒有直接關系。丁維強未對她進行毆打,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應該是時國峰想要強奸。且丁維強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希望法院可以從輕處置。

公訴機關認為,丁維強夥同他人入戶搶劫,致李某死亡,搶劫 8 萬餘元,屬於數額巨大,應從重處以無期徒刑,且容留他人吸毒罪,因數罪並罰。" 搶劫造成的後果應由共同行為人承擔責任,事發是兩人分工合作導致,一個現場看管,一個外出取款核對密碼是否正確。李某被松綁後躲在墻角,是為瞭反抗這種捆綁約束行為。"

民事賠償

" 我妹妹去世時才 23 歲,丁維強卻在外逃亡瞭 14 年,我隻知道殺人償命,欠債賠償。" 庭審現場,李芳的姐姐也出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生活費、喪葬費等 146 餘萬元。

她說,14 年前,時國峰、丁玲玲被判刑後,因丁維強逃亡,案件未結等原因,傢中一直沒有拿到任何賠償。

▲北京二中院庭審現場,受害人的姐姐(左)出庭。

對此,丁維強表示,願意盡最大可能去賠償," 但 100 多萬肯定拿不出來,這些年我經營的店面虧損,從 2002 年就開始負債,沒有任何個人積蓄,我會聯系傢人和女友,盡力賠償。"

庭審最後陳述中,丁維強說," 這 10 多年來,我也想過要投案自首,但女友懷孕後就打消瞭念頭。我當時年輕,做事沖動不懂法律,對於被害人也一直很愧疚。"

他起身向李芳的姐姐鞠躬,聲音中帶著哭腔:" 我認罪,當時還年輕,沒想到能造成這麼大的傷害,再次對其傢屬說聲對不起。"

由於雙方達成和解意向,庭後法官進行調解。

丁維強的女友在庭外等候。她說,丁玲玲因預謀搶劫被判刑 9 年,早已出獄,但如今一直聯系不上瞭。" 我們也想找到傢人,能盡量提供賠償 "。

新京報記者左燕燕

編輯 李驍晉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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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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