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被騙傳銷窩遭毆打致死”案:七人分別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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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7 月,22 歲的小軍 ( 化名 ) 從某重點大學畢業,被一名女網友騙到合肥拘禁在一傳銷組織內,隨後幾天,因為不聽話,小軍遭多人毆打體罰,最終年紀輕輕的他永遠離開瞭人世 ( 本報曾報道 ) 。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瞭宣判,欺騙、拘禁、毆打小軍的七人分別獲刑。

該傳銷組織內人員較多。從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4 月,張某、蘆某某、師某某等 7 人加入名為黃氏順心的傳銷組織,他們均是 90 後,來自河南、河北、山東等地,該傳銷組織在長豐縣雙鳳開發區力高共和城租用瞭多間房充當活動場所。小軍被騙來後,該窩點負責人張某安排蘆某某等 4 人看管,並給其講課洗腦,隨後小軍一直被強行拘禁在該窩點內。因小軍始終不願意加入傳銷組織,張某等 5 人對小軍實施瞭毆打。

同年 7 月 15 日早晨,被毆打後的小軍出現異常,神志不清。隨後傳銷組織人員將小軍背至樓下。

小軍傷勢太重,搶救無效身亡。經鑒定,小軍因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導致腦幹出血死亡。檢方認為,張某等 5 人非法拘禁他人,並在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導致他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程某等 2 名女子將小軍帶至傳銷窩點交給他人進行非法拘禁,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合肥市中院審理認為,張某、蘆某某等 5 人在非法拘禁小軍過程中,分別對小軍頭面部進行毆打,在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無論誰的行為直接導致小軍死亡,所有參與毆打的人均要對小軍死亡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罪定罪。程某 2 人沒有參與實施暴力行為,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張某 5 人以及程某行為積極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據此,一審判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 4 人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程某等兩人犯非法拘禁罪獲緩刑。一審宣判後,張某 5 人提起上訴,近日,安徽省高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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