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感父母管教 精神抑鬱男子弒殺雙親、重傷無辜 一審被判死緩

07-15

近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某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 : 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制減刑。

被告人楊某年幼時頭部受過外傷,先後在西南醫院、銅仁惠民醫院、貴州省武警總隊醫院就診,均診斷存在精神異常,後一直處於情感低落、抑鬱狀態。楊某的父母被害人楊父、盧母在管教時多次與楊某發生爭吵,為此,楊某非常仇視其父母。

2016 年 5 月 24 日早上,楊某從位於思南縣涼水井鎮街上東昇酒傢傢中三樓跳下欲自殺,致全身多處擦傷。2016 年 5 月 24 日凌晨 1 時許,楊某在傢中客廳持刀朝其父楊某海左胸部捅殺一刀,在負一樓樓梯轉角處朝其母盧某腹部捅殺一刀。楊某隨後跑到其傢附近的欣榮網吧內將正在上網的被害人嚴某廣殺數刀。

經鑒定:楊父被銳器致傷左胸部造成左肺貫通性破裂,失血性休克並血氣胸死亡;盧某被傷及左上腹部造成腹部主動脈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嚴某全身多處銳器傷造成中度失血性休克,屬重傷二級;被告人楊某作案時意識清楚,患抑鬱發作,其實質性辨認能力存在,但受嚴重情感低落影響,行為自控能力削弱。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因其父母楊(父)、盧(母)對其管教而心生怨恨,其在控制能力削弱的情況下,持刀將其父母楊父、盧母殺害後,又將無辜少年嚴某廣殺成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楊某犯罪時處於患抑鬱發作狀態,控制能力削弱以及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結合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相關規定,遂作出前述判決。

塗芬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簡冰冰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侯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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