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法官醉酒致休庭 被行政記大過並報請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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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 11 月 12 日電 11 日晚,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通報對該市東安縣人民法院法官魏凱揚醉酒致休庭事件的處理情況:東安縣法院決定對魏凱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東安縣法院審判員、蘆洪市法庭副庭長職務,報請縣委同意調離法院系統。

截圖來自於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11 月 5 日晚,永州當地微博 " 微永州 " 發佈一條消息,稱永州一法官在審判臺上睡覺,導致休庭,引起社會關註。

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通報中稱,經查,2017 年 8 月 22 日中午,東安縣法院蘆洪市法庭副庭長魏凱揚,應同學楊某某邀請,陪同從廣州回東安的同學鄧某某、唐某飲酒,導致下午開庭不能正常進行而休庭,違反瞭工作紀律,損害瞭法官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通報中還稱,魏凱揚違紀案的發生,反映出東安縣法院黨組在履行 " 兩個責任 " 中存在不嚴不實的問題。經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和東安縣委常委會分別研究,責令東安縣法院黨組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和東安縣委寫出深刻檢討,並在全市法院和全縣進行通報 ; 由縣紀委對縣法院分管領導吳麗紅進行誡勉談話。報請市紀委同意,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對東安縣法院院長蔣江陵進行誡勉談話。

另外,關於裁判文書嚴重差錯問題,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做出瞭處理決定。通報中稱,經查,東安縣法院執行局負責人李洪濤,在擔任劉某某與彭某某、嚴某借款糾紛執行案的審判長過程中,文書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執行裁定書出現 7 處錯誤。李洪濤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東安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洪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東安縣法院研究決定,對裁判文書負有校對責任的滕繼延同志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東安縣法院接連發生工作嚴重差錯和違紀的人與事,暴露出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紀律作風松懈,教訓十分深刻。我們向社會各界誠懇致歉,誠摯接受批評,一定舉一反三,認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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