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早上八點多,在亳州市譙城區湯王大道與芍花路的交口處,一輛出租車和一輛兩輪燃油助力車,發生瞭激烈碰撞,騎助力車的男子被撞騰空飛起,重重地摔在地上,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此事故發生?一起來看視頻。
經查,出租車駕駛員自北向南行駛,看到黃燈還剩幾秒,加速通過路口,而兩輪燃油助力車是自東向西闖紅燈通行,結果引發瞭交通事故,兩車相撞,男子重重摔傷。
小編有話說:
為瞭僅僅的那幾秒,就算再著急的事情,也是命最重要啊!“紅燈停,綠燈行,交通信號要看清”,安全常識也不知道嗎?幸好沒有發生生命危險,以後要長記性,遵守法律法規,讓悲劇不再發生!下面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交通規則吧!
小常識:
綠燈信號:
綠燈信號是準許通行信號。按《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紅燈信號:
紅燈信號是絕對禁止通行信號。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紅燈信號是帶有強制意義的禁行信號,遇此信號時,被禁行車輛須停在停止線以外,被禁行的行人須在人行道邊等候放行;機動車等候放行時,不準熄火,不準開車門,各種車輛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自行車左轉彎不準推車從路口外邊繞行,直行不準用右轉彎方法繞行。
黃燈信號: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黃燈信號的含義介於綠燈信號和紅燈信號之間,既有不準通行的一面,又有準許通行的一面。黃燈亮時,警告駕駛人和行人通行時間已經結束,馬上就要轉換為紅燈,應將車停在停止線後面,行人也不要進入人行橫道。但車輛如因距離過近不便停車而越過停止線時,可以繼續通行。已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要視來車情況,或盡快通過,或原地不動,或退回原處。
閃光警告信號燈:
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註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這種燈沒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有的懸於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信號燈夜間停止使用後僅用其中的黃燈加上閃光,以提醒車輛、行人註意前方是交叉路口,要謹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