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吃孔雀,男子“窮兇極餓”,帶槍上路!

07-15

近日,在鳳陽,一男子被查出帶槍上路 ! 當被問到,為何私帶槍支時,該男子竟回答:打孔雀,吃”。敢公然帶槍出門,看來這吃的決心真是不小啊!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

法律小知識: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國傢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 槍 支、彈 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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