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拔罐時被酒精燒傷 實習醫生未滅火迅速逃離

11-13

庭審現場

今年 7 月份,楊先生到合肥一傢醫院治療腰間盤突出,拔罐時卻被實習醫生不慎潑灑酒精燒傷。事故發生後,實習醫生竟慌張逃離,而非及時滅火、查看患者情況。楊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11 月 13 日,該案在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7 月 24 日,楊先生因腰間盤突出在合肥一傢知名醫院接受拔火罐治療。在治療過程中,醫院沒有安排專業的醫生在一旁指導,而是讓沒有從業資格的實習醫生單獨治療。隨後,實習醫生不慎將酒精潑灑在楊先生的背部,導致楊先生背部起火。

" 前兩個罐都沒事,拔到第三個罐時就被燒到瞭,然後醫生、護士都走瞭,我自己去旁邊找瞭床被子才把火熄滅。" 據楊先生訴稱,事故發生後,醫生及護士未立即進行善後處理,而是迅速逃離現場,導致其背部大面積燒傷,飽受精神和肉體折磨。

其後,楊先生被醫院轉入該院康復科進行住院治療,直至 8 月 31 日治療結束出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均由醫院支付承擔。

11 月 13 日,楊先生作為原告將該傢醫院告上法庭,請求醫院賠償其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共計 38957 元。

被告醫院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答辯稱,原告楊先生在醫院拔罐時不慎被燒傷,為此,醫院安排原告在醫院治療直至康復出院。期間,醫院支付瞭醫藥費等相關費用 22134.84 元。另外,原告燒傷後其本人在醫院還進行瞭燒傷以外的其他治療,如為緩解腰腿疼痛進行的普通針刺、電針等治療,共花去醫療費用 7652.18 元,同時其配偶在醫院也進行項針、夾脊針、溫針灸等治療,花去醫療費用 5480.68 元,以上費用原告均未支付。

律師提出,燒傷以外的治療費用,原告應如數向醫院支付,請求法院就以上費用在本案中一並處理,從賠償款中相應扣除。此外,代理律師還認為,原告的各項賠償標準過高,且原告沒有構成傷殘,不應給予精神撫慰金。

楊先生表示,其在醫院燒傷之後,關於其配偶和其本人的其他治療費用是被告醫院主動說免費治療," 是主治醫生和主任自己說的,應由其科室自行承擔。" 原告代理律師稱,在治療中產生的非此次醫療糾紛治療費用,被告單方提出免費治療,是其對原告的一種補償,原告應被告請求才進行相應治療的,原告不應當支付此筆費用。

原被告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本案未當庭調解、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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