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情人復合被拒 58 歲男子離婚第三天刺死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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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男子俞某祥找汪女士重新和好遭拒後,居然持刀將汪女士刺瞭 20 多刀,致其當場死亡。11 月 13 日下午 3 時 30 分許,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俞某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據瞭解,現年 58 歲的男子俞某祥傢住屯溪區昱西街道轄區,此前曾以開麻將館為生。2011 年四五月份,俞某祥和來自祁門縣蘆溪鄉的汪女士在屯溪區相識,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2016 年 12 月 24 日以來,二人因為瑣事多次發生爭吵和肢體沖突。同年 12 月 29 日,在黃山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梅林派出所調解下,俞某祥與汪女士達成協議,由汪女士歸還俞某祥 54000 元,雙方互不糾纏。

然而,俞某祥並未遵守協議,而是多次找汪女士欲繼續與其交往,遭到汪女士的拒絕。其間,俞某祥與妻子於 2017 年 1 月 10 日協議離婚。2017 年 1 月 12 日晚 6 時 47 分許,俞某祥在住所附近購買瞭一把標註有 " 屠宰刀 " 字樣的刀具,當晚 9 時左右,俞某祥攜帶購買的刀具,乘出租車到屯溪新潭鎮長運傢園小區南苑的一傢酒店內,開鐘點房休息。

當夜 10 時 50 分許,俞某祥進入該小區在汪女士住所的樓梯轉彎處等待其下夜班返傢。夜裡 11 時 10 分左右,汪女士下班回傢欲開門之際,發現躲藏在樓道的俞某祥,便轉身往樓下跑去。俞某祥隨即沖下去,在五樓與四樓轉彎處將汪女士攔住,要求重新和好遭拒絕後,俞某祥持刀威嚇汪女士要求其歸還二萬元錢,再遭回絕後,俞某祥又持刀對汪女士亂揮亂刺,致其身亡。而俞某祥發現汪女士死亡後,產生輕生念頭,采用 " 屠宰刀 " 刺腹、割腕等手段自殺未果。2017 年 1 月 13 日 1 時 23 分許,黃山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梅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遂派員趕赴案發現場,後俞某祥被送往醫院得到救治,直至站到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黃山市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俞某祥因未能正確處理感情糾葛,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祥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論罪應處死刑,但是鑒於被告人俞某祥和被害人汪女士系感情糾葛引起,且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可對其不立即執行。遂根據該案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性,案經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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