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小姨子同居 16 年 妻女找上門他亂刀砍情人

01-25

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 一名五旬男子和小姨子姘居多年,得知她另尋新歡並和她男友電話裡展開罵戰後一怒打人,被打得受不瞭的情人向自己的姐姐即男子的妻子求援,這位妻子隨即帶著女兒一起去找丈夫。一聽門外的妻子要報警,男子覺得自己的情人保不住瞭,於是亂刀砍傷情人欲和她同歸於盡。

日前記者獲悉,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對這起奇葩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 5 年。

男子汪軍是 1968 年生人。按照他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他和小姨子柳華做瞭 16 年的情人。但他的妻子卻直到案發也不那麼瞭解這件事,在公安機關作證稱丈夫和自己的妹妹做瞭 9 年的情人。

鑒於此,法院在判決書中稱,汪軍和妻妹發展成姘靠關系並同居 " 多年 "。

2016 年 7、8 月份,柳華背著汪軍,和張明發展成戀人關系。2017 年 1 月 9 日晚上,柳華明確告訴汪軍,自己交瞭個男朋友。

而張明也從柳華處得知,她一直在和自己的姐夫姘居。其間,兩名男子為瞭柳華,打電話、發信息,最後在電話中兩人相互謾罵,張明說瞭要挾汪軍女兒的言語。

汪軍氣不可遏,在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打瞭柳華。根據汪軍的供述,之後汪軍與柳華發生爭吵,汪軍用皮帶、錘子對柳華進行毆打,持續三小時左右。

根據柳華的姐姐即汪軍妻子的證言,2017 年 1 月 10 日凌晨 2 時左右,汪軍給她打電話,她在電話中聽到妹妹說 " 快來吧他打的我滿身是血 "。

她說,自己隨即帶著女兒,趕到丈夫和妹妹的居住地,在門外敲門,聽到妹妹說出人命瞭,因丈夫不開門,她報警瞭。

她回憶說,後來門打開瞭,汪軍站在門內左手拿著一把菜刀,右手拎著柳華,柳華頭和身上都是血,她將菜刀從丈夫手中奪下,拉著妹妹向樓下跑,後來汪軍追上來把她妹妹的背包扔給她,然後她就陪著妹妹去醫院看傷瞭。

汪軍是這樣敘述當時的情況的:其間有人敲門,我以為是柳華男朋友,拿起菜刀要去開門,柳華把我攔住,後來聽到來人是我妻子並聽到她說要報警,當時我覺得柳華是留不住瞭,就產生瞭和柳華一起死的想法。

汪軍說,他用菜刀砍瞭柳華頭兩刀,又將菜刀掄起來掃到瞭柳華身上兩刀,後欲自殺,用菜刀砍自己的脖子、左手腕三四刀,因為刀不快,見自己死不瞭,因害怕就將門打開瞭,柳雲見狀把汪軍的菜刀奪走,他於是讓妻子帶著情人去醫院看傷。?

案發當天,汪軍在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被抓獲歸案。案發後,柳華對汪軍的行為表示諒解。

衡水市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柳華右頂骨及枕骨骨折、左額部及右頂部頭皮裂傷、右肩部及右上臂軟組織裂傷、右側肩胛骨肩峰骨折、左手掌皮膚裂傷、右手掌皮膚擦傷、腰部軟組織損傷、四肢多處軟組織損傷等損傷,屬輕傷一級。

法院審理後認定,汪軍系因害怕停止殺害柳華。

法院審理後認為,汪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刀殺人致人輕傷,在殺人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中止)。因系犯罪中止,且取得被害人諒解,故依法應予減輕處罰。

法庭上汪軍辯稱其並非想殺人,其辯護律師也認為被告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並認為被告人可以被視為自動投案構成自首,且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具有明顯過錯。

對此,法院認為汪軍持刀對被害人要害部位實施砍擊,造成被害人頂骨及枕骨骨折,應以故意殺人論處。被告人作案後並未主動投案,系被公安機關抓獲,不能認定為自首。辯護律師關於被害人有明顯過錯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與事實不符,也不予采納。

2017 年 11 月 13 日,衡水市桃城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汪軍有期徒刑 5 年。(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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