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鸚鵡案”二審昨日開庭將擇期宣判 律師談控辯雙方兩大庭辯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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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網北京 11 月 7 日電(記者 吳陽)11 月 6 日,備受關註的 " 鸚鵡案 " 二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庭審經歷近十個小時,法庭宣佈該案將擇期宣判。

2016 年 4 月深圳男子王鵬因販賣自己養的鸚鵡被抓。調查結果表明,其中除 4 隻為玄鳳鸚鵡外,有 2 隻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公約》附錄,屬於受保護物種。深圳寶安區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王鵬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 3000 元。王鵬不服,上訴至深圳中院。

徐昕和斯偉江兩名律師成為二審代理律師,並提出無罪辯護意見。

徐昕告訴中國青年網記者,此次開庭控辯雙方經過瞭激烈的辯論,有兩個主要的庭辯焦點,一個是查扣的鸚鵡與作為物證的鸚鵡是否具備同一性的問題;另一個是之前作為定案關鍵的鑒定意見是否有效的問題。

徐昕認為,公安機關從謝福田處查獲的 10 隻鸚鵡的勘驗、提取、搜查、扣押、辨認送檢等程序存在違法,致使送檢的 10 隻鸚鵡來源不明,與作為物證的鸚鵡不具備同一性。並且公安機關從王鵬傢提取的 45 隻鸚鵡,勘驗、提取、搜查、辨認、送檢等程序存在違法,與作為物證的鸚鵡不具備同一性,這些鸚鵡在深圳野生動物救助中心有混淆可能,是否屬於王鵬無法確認。另外,作為本案的鑒定意見存在違法,包括鑒定人沒有資質,鑒定方法和程序存在問題,但是現在專傢意見和鑒定意見又產生瞭矛盾。但重新鑒定又失去瞭基礎,所以這樣的鑒定意見沒有辦法采信。

同時,檢方在二審前補充瞭大量證據,增加瞭 36 本卷宗,還包括王鵬的 QQ 聊天截圖、專傢意見、鑒定人補充的情況說明和檢察院補充的勘察扣押過程中的情況說等。法庭也邀請瞭相關專傢出庭發表專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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