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劫殺人拒不認罪 法院以“零口供”判死刑

11-17

據微信公眾號 " 寧夏檢察 " 今天(16 日)報道,(寧夏)石嘴山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瞭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永康花園 "2014 · 03 · 02" 入室搶劫殺人案的偵辦情況。

此案歷經 3 年 6 個月偵辦,案犯趙勤山經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核準,於今年 9 月 29 日上午被執行死刑。這是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寧夏首例以 " 零口供 " 判處死刑的案例,案件的判決有力地捍衛瞭法律的尊嚴,無論是從打擊犯罪、震懾犯罪還是維護公平正義都意義深遠。

11 月 9 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全國偵辦疑難命案研討會,寧夏石嘴山市公安局對這起案件的偵辦進行瞭經驗交流發言,此案被公安部領導和全國專傢同行一致認為 " 最有特色、最有經驗可談、具有示范借鑒意義 "。

犯罪嫌疑人趙勤山。 本文圖片均來自 " 寧夏檢察 " 微信公眾號

鏖戰 72 小時抓獲嫌疑人

2014 年 3 月 2 日 10 時 06 分,石嘴山市大武口永康花園 B20-2 某某市政公司董事長羅某某和妻子馬某某被發現在傢中慘遭殺害,被害人的奧迪轎車、金銀首飾、銀行卡及部分現金被盜走。

石嘴山市大武口永康花園小區位於市中心繁華地帶,治安環境良好的居民小區突發入室搶劫殺人案,一時間引起瞭轄區居民的極度恐慌。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 ( 區 ) 三級公安機關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成立 "3 · 02" 專案組,抽調多警種同步上案,組織開展偵破工作。

然而,案發現場沒有直接目擊證人,案發地小區監控系統因施工挖斷電纜沒有案發時段監控影像,案發現場被犯罪嫌疑人精心打掃、用水沖洗,與作案有關的物品全部帶離現場、現場痕跡物證嚴重缺失 ……

專案組通過現場勘驗、屍體檢驗、案發現場周邊進行走訪調查,緊緊圍繞被搶轎車展開視頻追蹤,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戴著口罩和手套駕駛被搶車輛逃離的軌跡:辦案人員先後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某小區邊找到拋車現場,發現犯罪嫌疑人在烏海市 5 傢銀行取款,並在 3 傢金銀珠寶行偽裝購物的行蹤。

繼續順線追蹤,鎖定瞭犯罪嫌疑人乘坐出租車由內蒙古逆向返回大武口區的臨時落腳點,再次偽裝後,潛逃至銀川市金鳳區國子城、昊天大院的居住地。次日,犯罪嫌疑人竄逃至銀川市興慶區、賀蘭縣、吳忠市利通區多傢銀行繼續偽裝取款。

鏖戰 72 小時,3 月 5 日凌晨,專案組在銀川市金鳳區國子城將準備再次外出取款的犯罪嫌疑人趙勤山抓獲,當場繳獲嫌疑人在內蒙古烏海金銀珠寶店購物的票據。

嫌疑人拒不承認不法事實

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認搶劫殺人、潛逃拋車、取款購物的不法事實。

趙勤山,男,40 歲,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鐵佛鎮 ( 嶽集鄉 ) 張黃莊村人。2000 年,趙勤山因涉嫌綁架罪被河南永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4 年,在河南商丘豫東監獄服刑。

據永城市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趙勤山被抓獲後,以沉默對抗審訊,拒不交代自己的不法事實。據監獄監管民警介紹,趙勤山在服刑期間,從不承認自己所犯的任何犯罪事實,以沉默對抗質詢。

在法定時間內的第一輪審訊工作有序展開。專案組結合前期偵查,獲取到大量證據——犯罪嫌疑人駕駛被搶奧迪車逃跑的視頻資料,拋車徒步改乘公交車的視頻資料,在兩省多傢銀行取款轉款的高清視頻資料,在內蒙古 3 傢金銀珠寶店購買首飾的高清視頻資料,搭乘出租車由內蒙古返回寧夏大武口、銀川金鳳區住地同車三人的辨認指證,內蒙古烏海市 3 傢金銀珠寶首飾店營業員的辨認指正 ( 上述行為犯罪嫌疑人均戴口罩、戴假發、戴手套 ) ,在金鳳萬達購物無偽裝的高清視頻資料,3 月 5 日在嫌疑人居住地國子城小區內當場繳獲其隨身攜帶的在烏海三傢珠寶店購物的小票,可謂是人贓俱獲。但在上述大量證據面前嫌疑人拒不交代,矢口否認,審訊陷入僵局。

案件偵破再度陷入僵局

專案組調整思路,從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動機、是否具備作案時間、被搶部分金銀首飾物品、銀行取得的贓款入手,繼續開展走訪調查、現場勘查、住地搜查等工作。

3 月 5 日至 8 日,專案組對犯罪嫌疑人趙勤山購置的銀川市金鳳區昊天大院 9-3-801 室依法進行搜查,在臥室衣櫃內搜出嫌疑人作案時用於偽裝的手套、假發、口罩,以及在取款作案過程中使用的背包。在廚房鋁扣板吊頂夾層內搜出現金 24 萬元、烏海市明牌珠寶店購買的金銀首飾和部分購物發票、被害人傢中被搶的玉鐲及戒指、項鏈等物品。在客廳陽臺儲物櫃內,搜到被害人四張銀行卡、嫌疑人趙勤山假身份證一張、盧某某 ( 嫌疑人趙勤山情人 ) 身份證一張。

專案組通過犯罪嫌疑人趙勤山的手機,獲取瞭其在作案前曾多次瀏覽奧迪轎車、奔馳轎車的操作方法,並瀏覽瞭公安部通緝令十大悍匪案例的相關信息及作案前的準備;獲取瞭在案發前嫌疑人曾多次前往案發區域進行踩點的證據,且通過技術手段獲取瞭案發時間段嫌疑人在現場的證據。

同時,專案組結合嫌疑人作案後取款、購物、乘車偽裝的視頻資料,邀請檢察機關共同前往犯罪嫌疑人原籍地安徽省濉溪縣鐵佛鎮、浙江省海鹽縣西塘鎮,通過其父親、女兒、妻子對獲取的嫌疑人偽裝的視頻資料進行辨認,均指認是犯罪嫌疑人趙勤山本人。

另外,通過對趙勤山 2012 年至案發前在寧夏石嘴山共事的同學鄭某某、姘居女友胡某某、張某某再度辨認,均指證視頻中偽裝過的男子系趙勤山本人。

綜合上述偵查工作,專案組制定瞭周密的審訊計劃,對犯罪嫌疑人開展第二輪審訊工作。但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一言不發,對案件事實緘口不言。同時,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獲取的證據隻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曾到過案發現場,有獲取贓物的條件,但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瞭搶劫殺人的行為,案件偵破再度陷入僵局。

大量物證形成完整證據鏈

面對兇殘狡詐的犯罪嫌疑人,專案組緊緊圍繞案發現場組成聯合勘查組,反復勘驗現場,分析作案過程,獲取嫌疑人實施搶劫殺人的證據成為工作的重點。

辦案人員換位思考,拓展偵查思路,將犯罪嫌疑人進入案發現場至拋車現場的軌跡行程、車輛視頻影像按每分鐘進行偵查實驗,最終發現,嫌疑人作案後在逃跑路途中,途經惠農河濱工業園區至麻黃溝的行程異常—— 15 分鐘的路程嫌疑人用瞭 50 分鐘。且視頻發現,原本幹凈的車輛在通過該路段後車身佈滿灰塵,結合現場勘查,專案組分析判斷,在此區域內嫌疑人極有可能拋棄作案工具及相關物證。

3 月 10 日至 12 日,專案組組織武警消防、解放軍工程兵、保衛幹事、專案組民警一百餘人,對近 15 平方公裡范圍內的區域劃分網格、責任到人進行地毯式搜尋。最終,在落石灘一高壓電塔下及周邊發現瞭嫌疑人拋棄、焚燒涉案物品的第二現場,從中提取到衣服、鞋、手機、拖把、金屬殘片、焚燒殘留物、受害人傢門鑰匙、受害人奔馳車鑰匙和被搶奧迪車輪胎印痕等大量物證。

至此,案件偵辦獲得重大突破。專案組從嫌疑人拋物現場提取的相關物證中,通過科學的檢驗鑒定,找到瞭嫌疑人搶劫殺人的直接證據。把殺人現場、拋物現場、藏匿贓物現場有機地關聯在一起,專案組依靠現代刑事技術與傳統偵查手段的緊密結合,發現瞭大量有力物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

在強有力的證據支撐下,專案組在公安部、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的支持下,邀請全國知名審訊專傢再度對趙勤山展開審訊工作,但犯罪嫌疑人仍拒不交代不法事實。但是,嫌疑人的沉默已無法達到其逃避刑事打擊的目的,公安機關堅定瞭以零口供將其送上法庭的決心。

完善證據、補充證據、規范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成為專案組的當務之急。專案組按照檢察院、法院提出的補充完善證據提綱,歷時近 1 年半,輾轉五省,行程萬餘公裡,完善言詞證據 150 餘條、補充增強證據 100 餘條、檢驗鑒定 60 餘次,窮盡所有偵查手段、科技手段,最終形成瞭以零口供訴訟標準的證據鏈條。

2016 年 7 月 19 日,寧夏高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趙勤山死刑。2017 年 9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核準被告人趙勤山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認定,對於犯罪事實,被告人趙勤山雖不供認,但有第一審、第二審開庭審理中經質證確認的公安機關在現場提取的趙勤山作案時所穿上衣的紐扣、衣服纖維和趙勤山丟棄的作案時所穿上衣、運動鞋、被害人馬某某的手機、奧迪轎車及在其居住的室內扣押的馬某某的銀行卡 4 張、金銀首飾、贓款、假發、口罩、手套等物證的照片,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清單、趙勤山使用馬某某銀行卡購買首飾的銷售憑證、刷卡小票以及 DNA 相關物證,足以認定趙勤山以暴力手段劫取財物,殺死兩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實。核準寧夏高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趙勤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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