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死 7 旬等車人:獲刑一年 自認有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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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 · 看法新聞(記者洪雪)" 我願意賠償,但傢裡實在困難,我到處借,才借瞭 2 萬元。" 在法庭上,陳某多次表示。

因下雨路滑,著急開車上班的陳某在村口將送孫子上學的霍某撞死。2 月 2 日上午,陳某在房山法院受審,法官當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陳某認為判的有點重,表示回去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45 歲的陳某傢住房山區,從事機械方面的工作。

檢方指控,2017 年 10 月 18 日 6 時 20 分,陳某駕駛轎車由西向東行至北京市房山區某路段時,將在此等車的 72 歲霍某撞傷,造成霍某重度顱腦損傷、胸部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認定,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017 年 10 月 18 日,民警從現場將陳某傳喚到房山交通支隊事故科。

檢方認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我要去上班,當天正下雨,路有些滑,視線不太好,我開車路過事發地點,根本沒有看到受害者,我是聽到嘭的一聲,才感覺撞瞭人,趕緊踩瞭剎車 " 在法庭上陳某表示認罪,他說看到撞瞭人,趕緊讓其妻子打電話報警,並叫瞭救護車,事後傢人到處借錢,借瞭 2 萬元付瞭搶救費等," 我積極跟被害人傢商量賠償的事,但因對方要的賠償太多,我傢窮,賠不瞭那麼多,才沒達成一致 " 陳某說,其辯護人表示死者有過錯,當時死者騎在電動自行車上,在距離路邊一米的距離,等孫子上公交車,此行為違反交通法規,應負一部分責任,但公訴人表示,經交通隊鑒定,死者無過錯,被告人負全部責任。" 還是我疏忽瞭,沒看到,我的錯 " 陳某說他開瞭 7、8 年的車,天天上班都要走事發地點,對那條路太熟悉瞭,沒想到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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