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廣西陸川!原配怒砍“小三”,獲刑一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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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他人關系曖昧,婚姻遭遇危機,妻子本應冷靜理智,尋求幫助,卻因為一時沖動,持刀傷人,將自己從令人同情的 " 受害者 ",變成瞭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發人深省。10 月 27 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法院審結瞭一起因感情糾葛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網絡配圖)

梁某與丈夫劉某都是從鄉下來到陸川縣城的打工者。兩人年過半百,生活儉樸,膝下二兒一女均已成傢,孫兒成群。2016 年 9 月的一天深夜,梁某經過跟蹤,發現劉某與林某行為曖昧。在梁某的斥責之下,劉某發誓與林某斷絕往來。

但劉某與林某依然 " 藕斷絲連 ",這讓梁某的傢庭矛盾日益激化。2016 年 10 月 15 日 19 時許,在梁某和劉某的工作地點,梁某與林某不期而遇。聽到林某 " 你來斬(砍)我呀 " 的挑釁時,梁某怒不可遏,轉身拾起一把長柄割草勾刀向林某砍去。林某以右手隔擋,被砍傷兩刀。後劉某聞訊趕到,將其送至醫院治療。經鑒定,林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傷殘程度為十級殘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梁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鑒於本案是因婚姻傢庭糾紛引起,且被害人有過錯,對被告人梁某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記者 黃劍紅 通訊員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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