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住瞭 26 年 突然成瞭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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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占鵲巢這個成語,諷刺瞭那些不通過自己的勞動,采取非正常手段,奪取他人利益的人,現實生活中,鳩占鵲巢的事情也會發生嗎?傢住淡水的韓女士,就向我們欄目爆料,說她的房子被人侵占瞭。

首播:惠州臺一套 18:15 分

重播:次日惠州臺一套 11:48 分

韓女士說,她的房子位於惠陽淡水崇雅中學旁邊的崇雅公寓,這套公寓建於九十年代初期,是以小戶型為主的公寓樓,她住在三棟的 601 房。因為孩子在香港,韓女士也常年往返於香港和淡水兩地。

今年 1 月 4 日,門外來瞭一個中介公司的男子,聲稱房子是自己的客戶陳女士的,要求韓女士搬離。她起初不以為意,但誰知這次,當她從香港回來時,傢中房門已經換鎖,而傢裡的陳設和物件,都已經面目全非,全部換成瞭陳女士的東西。

報料人 韓女士

撬瞭我的房子進去瞭,把我的東西全部丟掉,一塌糊塗,現在她把她的東西擺進來瞭。我跟她聯系過,她說她有權進來。

雖然傢具搬進來瞭,但陳女士並沒有入住。記者嘗試聯系賣房的那傢中介公司,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而買瞭房的陳女士不願意接受采訪,聲稱一切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陳女士

我都是按程序的,我都有房產證的,我是買過來的。我是從中介買的,直接打電話,你叫她去報警,到 110 去報警,別老是煩我。

為什麼住瞭 20 多年的房子突然成瞭別人的瞭?韓女士向記者道出瞭原委,早在 1991 年的時候,她看中瞭這套公寓房的位置和價格,就一次性付款買瞭下來,但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和其他相關證明。

報料人 韓女士

你交瞭錢就給房,那時候都是現房,給瞭以後給屬於你自己。過瞭半年左右就問他,怎麼沒有證,沒有產權,有沒有證給我們,他說哪有那麼快,房還沒有搞好,老是這麼拖,後來到瞭 93 年的時候,寶豐實業的宋經理說,你不是要辦證嘛,那就交錢,還有你的證,你的發票,還有你的買賣合同,再交 3500 塊給他。

韓女士說,本以為這次可以把房產證辦理下來,但開發商方面收瞭合同、發票和錢之後卻一拖再拖,遲遲不見動靜。

報料人 韓女士

後來再過瞭兩三個月,公司電話打不通瞭,我跑回來一看,空瞭,沒瞭,公司沒瞭,老板走瞭。

房產證沒辦下來,開發商卻人去樓空。雖然心裡犯嘀咕,但是房子總歸是在這裡,自己也拿著鑰匙,於是韓女士也就安心住瞭下來,這一住就是 20 多年。直到今年的 1 月份,她的生活被徹底打亂瞭。記者也聯系到瞭韓女士口中的宋經理,但他對於韓女士所說的一切矢口否認。

宋先生

我認都不認識這個人(韓女士),我原來最早的時候在那邊(開發公司)工作過,我也不是財務,我什麼都不知道,我也不是賣房的,我也不知道她找到我,怎麼會來找我,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情,(韓女士)打電話來,剛開始我還接瞭她兩次,她就罵,(她)說我的房子還不還給我,關我什麼事啊,跟我毫無關系的。

和陳女士一樣,宋先生拒絕跟韓女士溝通,表示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

宋先生

報個警去法院處理就最簡單,誰把你的房子賣掉,誰拿瞭你三千塊錢,我就說讓他去坐牢就可以瞭,很簡單的事情,搞這麼復雜幹嘛。

由於韓女士目前沒有任何相關證據,來證明房子的所有權屬於自己,所以頻繁往返派出所和房產局,大半年的時間,已讓她心力交瘁。

周樂文

這種情況有個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的區別,如果雙方發生瞭爭執上升到法律的情況下,審理案件是需要證據的來證明事實的,當這個客觀事實無法證明得瞭,她的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持。

律師表示,像韓女士這個情況,客觀上她可能購買瞭這套房,但實際上目前沒有保留任何證據,第三方又提供瞭相關產權憑證,這個情況下,她要爭取到這個房是比較困難的。

周樂文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提醒我們,在購買房屋等重大活動的時候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特別是有關證件要代辦的情況下,要代辦人寫個收條,收到什麼證據材料去代為辦證,同時一些付款憑證原件不要交給他人,這個案件說明我們購買房屋一定要及時辦理證件,否則就會出現漏洞。

目前,韓女士已經報案,案件正在調查取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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