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 6 歲男童被母殺害 母親因殺人罪獲刑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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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記者 臧曉松)今年 2 月份," 楊廟男童遇害案 " 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殺死孩子的竟然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李某。11 月 10 日上午 9:30,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案在刑事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李某(女,25 歲 , 初中文化,無業)與其丈夫高某海生有二子,長子高某某(2012 年 8 月 21 日生,歿年 4 歲),次子高某(2016 年 7 月 8 日生)。

2017 年 2 月 15 日 7 時許,被告人李某獨自在傢中看護兩個孩子。在李某幫高某某穿衣過程中,因高某某不配合,適值次子在二樓哭鬧。被告人李某遂情緒失控,將高某某推到在房間床上,並將房間墻上插線板取下,用插線板電線繞在高某某脖子上,采取勒頸、打結等手段,致被害人高某某死亡,後將屍體藏於房內床下。事發後,被告人李某試圖掩飾真相。2017 年 2 月 17 日晚,公安機關找到被害人的屍體案發。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高某某系被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被告人李某作案時無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瞭自己的犯罪行為。在審理過程中,被害人高某某的父親高某海放棄對被告人李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權利,由於被告人真誠懺悔,出於對被告人的感情,考慮其次子未來的成長需要母親的關心,高某海及被害人爺爺、奶奶均願意原諒被告人,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理。

綜合被告人李某犯罪對象系被其監護未成年子女,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真誠悔過,並取得瞭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慮及被告人李某在哺乳期因情緒失控,臨時起意殺子,其尚有幼子需要撫養等因素,最後,合議庭綜合考量分析後對案件予以瞭當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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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范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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