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7 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今年 4 月發生在上饒三清山風景區巨蟒峰的三名浙江攀巖愛好者將面臨刑事懲處。
據稱,三人私自用電鉆打孔後用鐵錘將 26 枚長巖釘打入孔內,給景點造成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專傢評定其打入的膨脹螺栓釘會形成新的裂痕,加快景點柱體的侵蝕進程,甚至造成崩解。目前,此案已經移交上饒市信州區檢察院審查,檢察機關將以涉嫌故意損毀文物罪對該三名遊客提起公訴。
三驢友用繩索攀爬三清山巨蟒峰
三清山巨蟒峰是峰柱造型石,是由風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巨型花崗巖石柱,高達 128 米,最細處直徑不足 7 米,形如巨蟒,頭大腰細昂首挺立,異常險峻,歷經億萬年巍然屹立,為世界一絕。
然而,也正是因為三清山的竣高挺拔,對於攀巖愛好者來說很有挑戰性。2001 年,世界頂尖級攀樓攀巖選手、法國 " 蜘蛛人 " 阿蘭 · 羅伯特風塵仆仆趕到巨蟒峰下,倒吸涼氣,打瞭 " 退堂鼓 ",感嘆不借助工具無人能徒手登上巨蟒絕頂。
此後,再也無人挑戰巨蟒峰。
然而,今年 4 月 15 日,三名驢友居然借助繩索、無人機等工具攀上峰頂,引起瞭現場眾多遊客圍觀、議論。
很快,三清山風景區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制止幾位驢友擅自攀登行為並采取救助措施,將他們帶到安全地帶。
據調查,浙江省臺州市遊客張某、毛某、張乙某 ( 女 ) 3 人,在 4 月 14 日下午入住三清山一賓館,15 日 5 時,3 人開始攀爬巨蟒峰,7 時許,3 人爬到巨蟒峰山頂部。3 人在攀爬過程中不聽從工作人員勸阻,導致巨蟒出山景點附近大量遊客聚集圍觀,一度造成現場旅遊秩序混亂。
先行政拘留再被采取刑事措施
記者瞭解到,4 月 16 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三清山公安分局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依法對 3 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其中,女驢友被拘留 7 天,另外兩名男驢友拘留 10 天。
但此事並沒有就此瞭結,4 月 26 日,上饒警方發佈消息,"3 名驢友在遊覽世界自然遺產地三清山時,擅自使用攀巖工具在地質遺跡點鉆孔、打巖釘、攀爬,因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被當地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查明,三人通過對巨蟒出山景點的巖體進行電鉆鉆孔,釘入膨脹螺絲,再通過繩索向上攀爬。
據介紹,三清山巨蟒峰遺跡點歷經 3 億多年的地質演化,具有重要的科研價值和觀賞價值,是不可再造旅遊資源,其價值無以估量,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璀璨瑰寶。
法律人士介紹說,如果按照警方采取的刑事措施所涉罪名,該三名驢友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傢保護的名勝古跡而予以損毀,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檢方將以涉嫌故意損毀文物罪提起公訴
據介紹,早在 2001 年,三清山景區曾經組織瞭一次國際性攀巖大賽。當時,管委會用一個星期向遊客發放瞭 3000 多份征求意見表。結果,遊客普遍反映:在巨蟒峰上搞攀巖賽不妥。而且,地質專傢也表示,由於巖體風化,借助於器械登攀不但不利於運動員的人身安全,而且對巨蟒峰有很大傷害。這之後,三清山景區禁止任何形式對巨蟒峰的攀巖活動。
" 現此案已經移交上饒市信州區檢察院審查,檢察機關將以涉嫌故意損毀文物罪對該三名遊客提起公訴。" 日前,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檢察院介紹,三名遊客為追求刺激攜帶攀巖工具到三清山風景區巨蟒峰景點,使用電鉆打孔後用鐵錘將 26 枚長巖釘打入孔內,給景點造成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 經專傢評定,該三名遊客的行為不僅對景點造成瞭嚴重破壞,其打入的膨脹螺栓釘更是會形成新的裂痕,加快景點柱體的侵蝕進程,甚至造成崩解。"
據稱,三清山系國傢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世界地質公園、國傢 5A 級旅遊景區,受損毀的巨蟒出山巖柱體更是位於核心景區,且是極為珍貴的遺產景觀。
法律人士介紹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損毀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傢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認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損毀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自然遺產及亂刻文物古跡者必須懲戒到位
" 對亂刻文物古跡者必須懲戒到位!" 江西久保律師事務所主任羅久保律師認為,隨著旅遊越來越熱,這幾年多次出現有人在景區留下 " 某某到此一遊 ",甚至已成瞭國內所有景區景點內的 " 另類風景 "。諸如遊客 " 梁齊齊 " 在故宮博物院大銅缸上刻下的 " 梁齊齊到此一遊 ",更是經媒體報道以後引發瞭全國范圍內的廣泛關註,上升為一起公共輿論事件。
去年 9 月,浙江仙居神仙居景區有個飯蒸巖 ( 又名 " 飯甑巖 " ) ,因其未經開發,隻能憑繩索攀爬,在驢友圈中很受追捧。之後有驢友發現,飯蒸巖的懸崖峭壁上,被人畫上瞭一個男子頭像。網友將此事發到網上,引起瞭廣泛爭議。經調查,在飯蒸巖上作畫的是一名椒江女驢友,她這麼做是為瞭向喜歡的男子示愛。
" 亂刻文物古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傢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不僅僅可能遭受治安處罰,嚴重的甚至還可以受到刑事制裁。" 贛州市檢察院檢察官楊濤認為,刑法上有三個罪名與此有關,第一個是故意損毀文物罪,第二個是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第三個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對達到一定級別的文物與名勝古跡,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達到一定程度的,則可能以前兩個罪名判處刑罰。如果損毀的文物與名勝古跡沒有達到一定級別,但損毀達到五千元以上,則可能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刑罰。
" 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以及未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的本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國傢保護的名勝古跡’。" 采訪中,多名法律人士告訴記者,為依法懲治文物犯罪,保護文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5 年 12 月 30 日發佈《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已於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名勝古跡上面進行刻字留名最常見
" 江西是世界遺產大省,鉛山武夷山在今年 7 月成為全國第五個、江西第一個文化與自然雙遺產。" 據省住建廳數據顯示,此前,我省已有世界文化遺產 " 廬山 "、世界自然遺產 " 三清山 "、世界自然遺產 " 龍虎山 - 龜峰 "。
那麼,旅遊中哪些行為是損壞文物或名勝古跡的行為?
" 砸毀、拆除、挖掘等行為;故意使用器具在文物或者名勝古跡上面進行刻字、留名等;故意使用油漆、塗料等物品玷污、弄臟文物和名勝古跡的行為。" 有景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名勝古跡上面進行刻字、留名最常見,而實際上,這幾年多部門加大力度打擊不良旅遊行為,《文物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乃至《刑法》都對破壞文物古跡的行為規定瞭處罰措施。另外,就在去年 6 月,國傢旅遊局發佈《國傢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遊客損毀、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跡,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等九類行為將被納入 " 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