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韓國國會有望通過一項嚴厲法規:對利用隱形照相機或攝像機進行偷窺的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是指通過使用激素類藥物抑制人的雄性激素釋放 , 使之失去性欲。
近年來韓國偷窺現象不斷增加,涉及隱形相機的性犯罪數量從 2011 年的 1523 例增至去年的 5185 例,占所有性犯罪的 20%。其實早在 2011 年韓國就開始實施對兒童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的法律,也是亞洲第一個引入化學閹割的國傢。
2012 年,多次對兒童實施性暴力的罪犯樸某成為韓國實施《性暴力犯罪者的性沖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律》以來的首例 " 化學閹割 " 對象。據悉樸某自 1984 年至 2002 年間先後對 4 名未滿 13 歲的女孩實行性暴力或性侵犯,並且他出獄後每 2 — 3 個月就再次對兒童性罪犯,已經服刑近 20 年。
韓國現行法律規定,目前化學閹割在韓國隻適用於性侵 16 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若此次新法案通過,犯強奸、強奸未遂以及偷窺罪的罪犯都可能接受 " 化學閹割 " 的懲罰,隻要犯人有再作案的可能性。
對於性犯罪,韓國向來零容忍!
之前韓國規定:凡是有兩次以上性暴力犯罪史,或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犯的刑滿釋放人員,都要強制佩戴 " 電子腳鐐 ",警方 24 小時定位追蹤。
當佩戴者進入禁入區域,例如幼兒園附近,電子腳環就會強烈震動,監控中心屏幕會彈出提示,觀察員會通過專用手機通知當事人。如果受監督者對電子腳環進行破壞,未攜帶專用手機,不接聽專用手機,都會接到警報。
去年韓國某電視臺,采訪瞭這群 " 戴腳鐐的人 ",他們抱怨有腳鐐很丟臉,不敢出門,不敢去醫院," 我又不是畜生,不如死瞭算瞭 "......
而性犯罪者的抱怨也引起瞭韓國網民的公憤:" 嫌丟人?考慮過受害者嗎?我看就應該戴脖子上!"
其實在我們身邊,性侵兒童的案件也一抓一大把,前陣子某微博大 V 被扒出 " 戀童癖 " 還依然嘴硬,這些都是埋藏在未成年身邊的定時炸彈:
他們(犯罪分子)就算受到瞭法律制裁,出獄之後和常人沒兩樣,可能繼續施暴,活得風生水起,可卻在那些受害者的心裡留下瞭不可磨滅的陰影 ...
所以此次韓國 " 化學閹割 " 的消息一出,連向來厭煩抄襲的網民居然也跟著 " 振臂吶喊 ":這次請一定要抄韓國,還有人說應該把 " 電子腳鐐 " 也借鑒過來!
小編覺得,對於這種犯罪販子,就該這輩子都打上 " 強奸犯 " 的烙印,就算今後出獄瞭也別想好過,也永遠別想掩蓋罪行 ...
轉載自公眾號 | 韓國思密達
資料來源 | 環球時報、新浪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