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巨貪太囂張:懟同事“不幹就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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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 1 月 26 日消息,1 月 23 日,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國傢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曉林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縱覽簡歷,不難發現,他 1995 年進入神華集團工作,一幹就是 20 年。此次落馬是否與該經歷有關尚不可知。但近年來,國企領域職務犯罪屢見報端。

有些國企掌門人將企業看作是自傢的 " 一畝三分地 ",想怎麼著就怎麼著,肆意侵吞國有資財,損害職工群眾的利益,讓社會很震驚,讓民眾很受傷。

集團高管大肆斂財 1.5 億

象牙玉石堆滿屋 人參蟲草已發黴

2018 年 1 月 15 日,《人民日報》發文稱,一旦漠視全面從嚴治黨,不持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國企發展將深受腐敗之害。

山東日照港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杜傳志

文中以山東日照港集團為例,揭露其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杜傳志落馬前,集團上下風氣不正,不少員工的心思都在跑關系、" 賺外快 " 上,集團經營狀況陷入持續低迷的狀況。

批判該集團高管貪腐嚴重,帶壞集團風氣,甚至連門衛、裝卸工都吃拿卡要。形容整頓前的日照港就像一面四處漏風的篩子,小洞不補,大洞成災。

2016 年 12 月 23 日,杜傳志接受組織審查。

經查,杜傳志利用權力大肆斂財,違紀金額 1.5 億元,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 4000 多萬元,其親屬、特定關系人在日照港違規謀利 1500 多萬元,濫用職權給國傢造成損失 3000 萬元,以虛假貿易方式向民營企業提供資金 6500 萬元。在其藏匿財物的房子裡,高檔煙酒、黃金飾品、象牙玉石堆得到處都是,人參、蟲草有的已發黴。杜還長期包養情婦,生活腐化墮落。

2016 年以前的十年間,日照港歸屬集團公司累計虧損高達 16.7 億元。公司蠹蟲滿地,幾乎被掏成瞭空殼。

蛀蟲在內,寄生蟲在外,內外勾連,靠港吃港,日照港成瞭人人都能吃一口的 " 唐僧肉 "。在日照市委的統一部署下,市紀委、檢察院、公安等各方力量通力合作,對日照港系列腐敗案件立案 49 起 51 人;日照港集團紀委對違紀人員立案 69 起,處分 69 人。

其中,杜傳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17 年。

一場刮骨療毒式的整改後,讓曾經暗無天日的日照港在短短一年間實現瞭浴火重生。

黨委書記打造 " 獨立王國 "

換門鎖不讓上級進門 懟同事 " 不幹就滾蛋 "

2016 年 2 月,山東省萊蕪市醫藥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敬貴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據報道,張敬貴不僅涉案金額巨大——近 3 億元,而且為人蠻橫霸道,妄圖把萊蕪市醫藥公司打造成他的 " 獨立王國 "。

山東省萊蕪市醫藥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敬貴

對上級,他曾公開聲稱 " 和那些人尿不到一個壺裡 ",繼而面對新來的黨委書記,千方百計不讓進門,甚至換掉辦公室的鎖。

對公司,他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在公司中層以上人員大會上說:" 做決策不用開什麼黨委會,在酒桌上議一議說不定就有靈感瞭。"

對同事,他用 " 不幹就滾蛋 ",懟那些提意見的人。

對下屬,為瞭不離開市醫藥公司,他暗示唆使心腹幹將,脅迫利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 60 餘人到省國資委 " 上訪 "。最終,省醫藥集團不得不從穩定角度考慮,決定讓他繼續留任。

對調查組,他安排財務人員連夜加班改賬;" 陪著 " 調查人員上廁所;調查組晚上查賬時被拉閘斷電;安排證人裝病裝瘋住院;小團體成員專門配備移動電話卡,用於內部聯系、相互串通;指使有關人員銷毀 9 套小金庫賬目,涉及收支 2.2 億元。

然而,無視紀律、違犯紀律,必然付出沉重代價。

2017 年 12 月 25 日,張敬貴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10 個月。想要打造 " 獨立王國 " 的他,最終卻失去瞭真正的自由。

國企經理涉案 3.4 億被判死刑

自稱在保護國有資產 有 " 智囊團 " 善於銷贓

2014 年 12 月 9 日,廣州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因犯受賄罪、貪污罪、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金額高達 3.4 億元,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

廣州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

經查明,張新華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通過低估資產、隱瞞債權、虛設債務等手段將巨額國有資產轉為個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貪污國有資產價值近 2.85 億元,個人所占股份折合 7227.5 萬元;受賄金額共計 9780 萬元人民幣、238 萬港元。

案發前,張新華曾被白雲公司多名職工舉報十多年,卻未被查處,辦案人員對此的解釋是其善於 " 銷贓 ",使人抓不到把柄。

而事實上,張新華的貪腐手法的確相當有 " 技術含量 ",他在香港成立瞭公司,由其外甥和司機代其持股,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漂白,一部分匯至其前妻和女兒的海外賬戶,一部分出借或投資,收取高額回報。

此外,他借安置員工之名,成立多傢關聯公司,將贓款註入或出借給關聯公司用於投資開發其控制的部分物業,漂白被其侵吞的國有資產,打造自己的商業帝國。

不僅如此,他的背後還有一群專業人士充當 " 智囊團 "。據瞭解,該案涉案人員多達 55 人,包括白雲農工商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副書記等 9 人,村幹部、親屬、私人老板、法官、律師、拍賣公司負責人等,形成瞭一條完整的共同侵吞國有資產的腐敗鏈條。

庭審時,他百般抵賴,稱轉移財產是為瞭保護國有資產、安置員工,還稱部分指控他的證人是被其處理過的下屬,指證他是對其打擊報復。

他認為司法機關對於他犯下的事有些過於 " 小題大做 ",他自始就認為自己不至於被判死刑,不過判個兩三年,還有可能是緩刑。

然而,事實勝於雄辯,不論張新華承認與否,法律面前不容他抵賴。

這些案例留下的教訓極其深刻,值得警惕和反思,同時也給廣大國企管理者敲響瞭一記警鐘。凡是和國傢建設及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該時刻規范自己的作風和行為,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與規范,時刻牢記黨和國傢的路線法則,恪守廉潔自律的職業規范,拒絕貪念,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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